2024-09-02
星島日報
近日樓價下跌,有地產商表明會追差價,雖然有人話地產商無良,但更多人認為買家要尊重合約精神,雖然合約是對地產商有利,簡單來說,如果地產商不能如期交樓,買家最多就是可以攞返訂金或者加少少利息,從未聽過有地產商賠訂,所以話合約精神,只是對甲方有利。
老實說,追差價的地產商又真係唔係咁多,不過,地產商即使決定不追差價,但點都唔敢將條款寫在合約上。
其實,唔追差價也是賣點,不少收租業主,如果遇上一個租客擔心未能完成租約,業主會追租追到合約到期,會加上一個條款,就是租客未能完成合約,只要交一個定額罰款,雙方便可以終止合約,這個方法是有效的,不少租客都是因為有這個條款,寧願俾貴少少租。
現在已經有地產商表明不會追差價,如果新樓盤賣得好,相信唔追差價的地產商陸續有嚟,甚至會成為合約條款,如果地產商不提供這個條款,買家就要採用即供分期,千祈唔好採用建築期付款,否則到時可能因為估價下跌上唔到會,不但要撻訂,仲要俾地產商追差價。
湯文亮紀惠集團副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