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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22, 2024 星期日 微雨 28° 83%

嚴審背景自保 遇拖租盡早申收樓令

租霸是每位業主的噩夢,一旦不幸遇上,輕則未能收到租金,重則遭受連番騷擾,甚至單位被惡意破壞,因此放租前一定要審視租客背景,若遭惡意欠租應盡早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 可要求提供糧單信貸報告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業主放租簽約前一定要留意租客的言行舉止,了解其工作、背景、收入、家庭成員、對租住單位的期望、有否養寵物等,也可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糧單、信貸報告以至過往交租紀錄,以確認對方為人及有足夠收入繳交租金。 擬定租約時,須列明租金和起租日等資料,亦要詳細註明單位及傢俬現時的狀態、日後維修費用由誰承擔等,如允許,可列明業主有權定期上門視察單位。 此外,業主需收取「兩按一上」的首次按金,即兩個月租金及相等於1個月租金的上期,即使租霸失蹤及拖欠租金仍可有3個月租金,可減少損失。 佘續指,如租客欠租逾15日,業主可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及申請收樓,但事前須提交已打釐印的租約,並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如沒有可補打釐印,可能會被罰款10倍釐印費,而補交上述通知書則需支付附加費310元。此外,審裁處也會要求業主提供身份證和業權的證明文件,以及已填寫的《申請通知書》表格22和《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並支付相關費用。 執達吏將兩周內通知搬走 業主亦需要在提交申請通知書的7日內向租戶提供相關副本,審裁處亦可代為送達,同時要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貼於單位門口長達3天,之後業主就可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租客則可於7日內選擇作出答辯,如沒有提出反對,業主就可以申請毋須審訊下進行判決。 當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業主就可以申請《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即「收樓令」,取得後便可要求執達吏執行,對方通常會在1至2星期內通知租客搬走,如7日後租客仍未遷出,就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當中會列明最後收樓日期。 執達吏在上門收樓當日,單位內所有物品都會由執達吏逐一清點,但不會理會這些物品是屬於租客還是業主。 佘提醒,業主收樓後若發現單位內仍有租客的物品,絕對不能擅自處理,應另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通常10日內獲批准,此刻才可棄置物品,否則租客可入稟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