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一月 17, 2024 星期日 微雨 23° 94%

周顯:撻訂追差價 牽涉認購權 vs. 必買必賣

2024-08-26    明報
【明報專訊】長實(1113)旗下洪水橋新盤#LYOS的撻訂買家被追收差價事件,至今仍然是市場熱切討論的話題。 這問題其實牽涉到幾項大原則,第一當然是法律,這就是合約精神了:合同如何寫,就應按照合同的條文執行。 最簡單的合約形式,一是必買必賣,二是講明假如違約,會有什麼後果。其實就算是必買必賣,現時高明的法律形式,也會講明違約的情况,因為違約不一定是全違,也可以局部違約。例如說,如果付錢/完成合約時間遲了幾天,應如何呢?1998年,香港有一家上市公司出售旺角舖位,對方付錢遲了半個小時,被沒收訂金,結果打了幾年官司。 現時很流行的做法,則是必買必賣,遲了付款則要罰高息,十幾廿厘,這樣就比較清楚了。 說穿了,撻訂是否追收差價,可以用另一個角度去看:訂金究竟是一個「認購權」(option),抑或是必買必賣?理論上,如果只是一個「認購權」,賣家要負擔在這段時間的樓價下跌(幅度超過訂金)的風險,則他必然要訂出更高的溢價。當樓價上升時,沒有人理會這些,但樓價下跌時,就成為爭拗點了。 (本網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周顯 投資二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