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3
星島日報
大坑西邨安排居民遷出及重建過程中,居民質疑私人公司業主違反重置原有居民等承諾,恃強凌弱,隨意取消回遷資格。業主狀告67名拒遷居民,大部分居民無力承擔訟費而「投降」,法庭早前協助業主和餘下13戶協商10小時無果,業主申請繼續興訟。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昨駁回申請,指大部分居民均年老貧乏,強調「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記者陳子豪 ▍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延聘馮栢棟資深大律師等代表;被告為13位大坑西邨居民,當中僅3人有大律師梁晴怡代表。判詞交代背景指大坑西邨是全港唯一尚存的私營公屋,平民屋宇1960年代以特惠地價取得土地興建大坑西邨,以出租形式安置原來光民村居民及其他低收入人士。過去十年間,平民屋宇建議重建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出售,表明重建前後會提供臨時居所及以1300個單位重置現有居民,政府表明以妥善安置原有居民為先決條件批准重建項目。
餘下13名居民協商10小時無果
平民屋宇安排居民搬遷過程中,居民認為平民屋宇違反「妥善安置」、「不作資產審查」和重建後有1300個單位安置原有居民等種種承諾,過程中拒絕協商,手法專橫恃強凌弱,亦隨意借故取消不少居民的回遷資格。不少居民最終在平民屋宇定下的限期前遷出。平民屋宇起訴67名拒遷居民,目前餘下本案13宗案件。平民屋宇在訴訟初期提出了不同申請,因居民教育水平不高加上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無力打官司,而平民屋宇在律師信中提及居民敗訴後須支付巨額訟費,不少居民無奈「投降」,表示願意和解協商,惟本案13名居民在法庭協助下協商10小時仍不果。
平民屋宇現不同意繼續擱置13宗案件法律程序,指全部案件均應繼續進行,居民方則反對恢復程序,黃桂榮更表示會繼續司法覆核。宋官相信本案文件顯示平民屋宇和居民之間的爭議所牽涉的事實和法律問題,既廣泛又複雜,亦涉高爭辯性,認為居民的抗辯理據明顯是合理地可爭辯,法庭不應因平民屋宇指稱要「從速解決市民大眾的住屋需要」而漠視居民權益。
宋官提醒法律代表有責任協助法院為訴訟各方達致公平,注意到大部分被告均為年紀老邁、教育水平不高及經濟資源匱乏的基層人士,批評平民屋宇的做法只會延長訴訟、增加訟費及重複法律程序。
宋官終下令撤銷平民屋宇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坦言過程中遺憾地留意到居民理據未獲其應有重視,寄語「各方不要以財富、權勢和學歷去判定和輕視別人,應超越階級,體現人性平等」。
案件編號:DCCJ 5505, 5507, 5509, 5511, 5514, 5545, 5546, 5580, 5613, 5614/2023、DCCJ 39, 42, 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