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昨再就「告別劏房」提建議,倡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不少於1.8米,杜絕「樹窿房」及天台屋等僭建劏房,並實施劏房登記制度,沒有登記的劏房,不可用作住用租賃。民建聯期望,在立法後2至3年內,逐步告別劣質劏房。
計分制度 優先取締劣質劏房
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本月內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書,民建聯昨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進一步解決劏房問題的倡議。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評估,現時全港有11萬戶劏房,有2萬至3萬個屬非常劣質,建議以計分制處理,如果達不到要求就會累積分數,愈高分的劏房就會被視為愈劣質,應優先被取締。
登記制度方面,民建聯認為要確保所有劏房租賃均受到政府監督及規管。業主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須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否則即屬違法。在立法上,對未有登記的出租劏房,當局須對違例者施行相稱的罰則。民建聯認為此舉可讓政府更掌握全港劏房整體情況。
最低面積 籲不少於7平方米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學鋒稱,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建議局方參考標準、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同時應一併設定最低的空間高度,以本港男士平均高度約1.75米為基準,建議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1.8米。
公屋聯會上周亦提出多項取締劏房的建議,包括將劏房最低居住面積,定在不少於9平方米,較民建聯提倡的7平方米為多。鄭泳舜解釋,市場對劏房仍有需求,因此建議將面積下限定為7平方米,但同時歡迎當局調高上限,「10平方米都是可以的。」
被問到如何看待建議的可行性,鄭泳舜表示,對解決劏房問題感到樂觀,強調市民對取締劣質劏房存在共識,「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對劏房問題亦有共識,是有力度去解決這個問題。」加上現時公屋供應數量穩定、而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逐步落成,因此社會對劏房需求亦漸漸減少。
作者:戴朗希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