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星島日報
政府已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本月內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提出有序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方案。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提出18項倡議,建議當局立法制訂劏房登記制度、設立計分制度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又倡劏房整體面積最低標準不少於7平方米、最低的空間高度不少於1.8米等。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期望當局確實立法規管後2至3年內,可杜絕「樹窿房」及天台屋等僭建劏房。
▍記者黃子龍 ▍
「告別劏房行動」昨聯同居住環境欠佳的劏房戶舉行記者會,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兼民建聯議員鄭泳舜表示,現時本港有11萬戶劏房,約2至3萬戶居於極度劣質的不適切居所,「香港有一些劏房真的小到不適合人居住」。他說,為了確保所有劏房均受到政府監督及規管,建議立法制訂劏房登記制度,助政府更掌握全港劏房整體情況。當未來確實立法,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業主必須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否則即屬違法。
僭建不符地契等須優先取締
鄭泳舜又建議,監管部門應就取締劣質劏房,設立計分制,按風險評分制訂執法計劃。至於屬於僭建、明顯有結構安全問題,不符政府地契條款,安全風險較高的劣質劏房,應優先予以取締。他亦建議當局善用大數據,持續抽查或統計劏房數量及住戶居住環境情況,以了解劏房租務市場的變動,為租務管制的執行、研究設立「起始租金」及相關政策的檢討提供數據支持。他今天將與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會晤及提交意見書。
另一民建聯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建議當局參考,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同時,建議應一併為劏房設定最低的空間高度,認為以本港男士平均高度約1.75米為基準,倡由地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必須不少於1.8米。
廚廁須有實質間隔 禁用火水爐
現時本港的劏房大多為廚廁合一,除了引伸衛生問題,亦有安全問題,該黨建議合標準的劏房若內設有廚廁,兩者必須有實質的間隔分開,如只設有廁所,應與其他空間有實質的間隔作分隔。同時,倡劏房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建議禁止劏房內使用火水爐。另外,劏房如屬於僭建物,或存在明顯及嚴重的結構安全風險,應被視為不合標準。其他建議包括增加更多社區客廳、以簡約公屋等安置受影響住戶等。
房屋局回覆《星島》查詢,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自去年十月成立,一直聽取不同持份者,包括立法會議員、學者、專業團體、非政府機構、地產代理及相關團體等的意見外,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已就加強現時針對劏房安全事宜的執法行動、訂立劏房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等議題,作出多次內部討論並草擬相關方案。工作組委託的顧問公司已走訪全港不同類型的劏房收集相關數據,協助了解現存劏房及相關住戶的最新情況。工作組正積極就有序解決劏房問題撰寫建議方案,會按計劃本月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