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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契續期條例為樓市添利好因素

2024-07-19    星島日報
影響着全港一百三十萬名業主的《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已於今個月初正式立法生效,雖然這條條例只是將現行契約到期的機制恆常化,但由於過去市場上一直有着「2047樓市大限」的心理威脅,今次《條例》列明獲續期的地契毋須補繳地價,原有條款、權益和產權皆原狀過渡,只須按慣常做法,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為過去市場憂慮完全釋疑。相關立法消除市場疑慮,對樓市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利好因素。 熟悉香港土地業權的業內人士都明白,全港幾乎所有的土地均屬於土地租借權,由政府將土地使用權租出給租用者,成功租用土地的人士可以根據租契使用或發展,基於以往港英政府批出的地契年期大多分為75年、99年及少數的999年,除小部分市區地皮屬999年的「超長年期」外,大部分新界的地契於1997年屆滿。 按《中英聯合聲明》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所以2047年前將會有大量地契到期。再者市場上亦有個別市區知名屋苑,只餘下不足十年的極短年期,當中包括於2030年地契到期的薄扶林寶翠園及紅磡昇御門,另外柴灣香島的租契亦將於2032年到期,換言之以上的屋苑均只餘下6至8年的年期,必須盡快處理。 在未有《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前,政府確實是「有權」不續租或採取其他行動,以致在土地租契到期會帶來一定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即使租契獲續約但亦帶來相當困擾,2006年港島薄扶林花園便曾因租契到期,令過千戶業主為要應付租契到期法律問題,花上大量金錢和精力,亦要處理銀行更新按揭文書的複雜要求。 現時條例正式通過是重大的利好因素,有了法律基礎很重要,對任何轉讓、買賣、按揭都帶來保障。之前很多人覺得2047年是大限,現在自動再延長50年,解除了普羅大眾和投資者的疑慮,起碼買樓居住這個大問題先解決了。最重要是條例通過證明政府亦希望未來樓市平穩發展,為樓市、工商舖市、土地拍賣等交投帶來正面效應,提升投資者的信心,也為增強香港發展動能注入強心針,以免釋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 楊永健世紀21 Q動力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