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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賣地條款增社福設施?議員指太被動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開會,有議員關注政府透過在賣地計劃用地加入條款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去增加社褔設施做法「被動」。政府回應指,透過發展商增加社福設施為「僅有的手段」。 現時政府會在合適的賣地計劃用地加入條款,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政府指定的福利設施,同時鼓勵非政府機構透過「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擴建、重建或進行新發展,以更好運用其土地提供社福設施。選委會議員林筱魯提出,以住政府依靠發展商利用市場力量去提供社褔設施,但今天不少人正觀望的市場狀況,認為依靠發展商提供社褔設施做法「被動性極大」。 他又質疑當局在特別計劃上狀態「被動」,因政府交由社福機構自行尋找顧問處理項目,加上不少政府部門在處理特別項目時不停發現新問題,形容「咁搞法真係搞到天光」,期望勞福局能更主動介入。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指,明白市況或影響入標意願,但政府在舊區較難有公營房屋發展,並從中加入福利設施,因此當局只能透過發展商採取比較被動的措施,雖屬被動,但為「僅有的手段」。他又承諾會研究能否更主動介入特別計劃,惟重申當局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機構作決定。 記者 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