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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濫用公屋嚴打擊 加重罰則添阻嚇

2024-06-11    明報
【明報社評】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過去大半年,先後展開兩輪資產及居住情况申報,另外又鼓勵物業管理公司舉報濫用個案,當局形容效果理想,對於未有如期申報的租戶,署方將展開調查,若無合理原因,將嚴肅處理。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不管濫用者是多是少,當局都有責任全力打擊,這是公平問題,能夠騰空多少單位供輪候者上樓,實屬其次。現時公屋租戶隱瞞資產,縱被揭發定罪,一般只會判處罰款或緩刑,阻嚇力不足,有房委會成員主張加重懲罰,並將違規出租公屋圖利列為刑事,值得當局認真考慮。 多管齊下打擊濫用 申報巡查舉報兼行 一名老翁與年輕女子結婚,因家庭糾紛上電視節目,成為網上熱話,其中一個討論點,是老翁自稱擁有數百萬元積蓄,卻寄住在女子的公屋單位。事件再度引起有關濫用公屋的議論。房屋署長日前表示,明白市民關注有關個案,當事人又十分高調,當局若不調查,公眾會覺得不妥當,署方目前已確認老翁並非公屋住戶,不應住在公屋,如發現有人超出資產限額,署方可收回單位。 公屋濫用問題存在多時,富戶政策過於寬鬆,更是屢惹詬病。市民路經公共屋邨停車場,不時都可見名車、靚車,有理由相信當中不少均屬於公屋租戶;有人甚至透過網上平台,違例出租公屋。當然,一樣米養百樣人,全港80多萬公屋戶,每戶背後各有故事。部分獨居住戶為口奔馳,經常早出晚歸,家中甚少用水用電,容易令人誤會單位長期無人居住,當局調查跟進,必須細心謹慎,避免「殺錯良民」,但對於一些證據充分的濫用個案,當局實有必要嚴厲打擊。 公屋選民眾多,以往政府要爭取政黨支持收緊富戶政策,面對不少阻力,直至近兩年,情况有所轉變。政府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去年10月起收緊富戶政策,要求租戶每兩年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有否持有本地物業,另外又鼓勵物業管理公司舉報。房屋署還有意參考警方「好市民獎」做法,今年稍後推出獎賞計劃,鼓勵市民舉報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有意見認為相關做法助長「舉報文化」、「破壞睦鄰關係」。署長則強調,建屋成本十分昂貴,如果「小小獎勵」能令署方收回濫用單位,值得為之。 公屋單位供不應求,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現為5.7年。房委會表示,未來兩個年度有數個大型屋邨入伙,加上簡約公屋逐步建成,相信公屋輪候時間會有所改善。解決本港房屋問題,治本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加快造地建屋。收回濫用單位,對於縮短公屋輪候時間,作用確實有限,然而當局仍有責任全力為之,皆因這關乎公平分配的原則。以往房署一年平均只收回約千個濫用單位,很大程度是因為當局打擊力度不足,未能反映實際濫用情况。這兩年政府開始加大打擊力度,平均一年收回單位數量差不多倍增,足證加強行動之必要。 打擊濫用公屋,需要多管齊下,除了主動巡查、要求申報,呼籲舉報提供線索,無疑也是一個方法。根據房署資料,自去年10月至今年4月,署方接獲約1.2萬份涉嫌濫用公屋舉報,由物管及護衛公司成功舉報的個案合共36宗,房署得以收回相關單位,按照新規定,有關公司下次投標時會「加分」。物管公司本來就有責任配合房署工作,「加分制」不過是讓公司方面有更大動力,向署方提供資料。至於萬多宗濫用公屋舉報,不排除有部分是誤會,查證是政府責任。只接受實名投訴、由署方約見舉報人核證資料,判斷證據是否充分值得進一步調查,理應可以盡量減少濫用舉報機制的情况。 要求申報資產及居住情况方面,房署先後於去年10月及今年4月,分別向8.8萬戶入住10年以下的租戶,以及25萬戶住滿10年的租戶派發申報表。房署表示,首輪申報行動促成署方收回近800個單位。至於第二輪申報,上月底剛剛結束,其間當局又收回一批單位,署方表示有88%依時申報,當局將跟進餘下未交表的個案,包括密集家訪,以及向其他部門索取關鍵資料等,查證有否蓄意拒絕申報或濫用公屋。 特殊情况可體恤 離譜個案莫姑息 公屋住戶不乏獨居長者,可能不了解申報一事,也有一些居民可能因事不在香港兩三個月,因而錯過交表時間。對於這類個案,當局需要體恤處理,但對於長期不在單位居住,又或拒絕不交表而無合理辯解者,當局有必要嚴肅處理,沒理由姑息。房委會日前舉行特別會議,有委員提到,以往一些涉及公屋住戶拒交申報表或作虛假陳述的個案,違規租戶除了交回公屋,一般毋須承擔嚴重法律後果,就算因為故意隱瞞資產遭定罪,通常也是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鮮有因此入獄。如此寬鬆的懲罰,當然難有阻嚇力,政府有必要考慮加重罰則,至於違規出租公屋圖利,更是完全違背政府提供公屋單位的初衷,如有需要,當局應修訂法例,嚴懲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