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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賣樓虧損 業主緣何「焗住蝕」?

2024-05-31    經濟日報
資助房屋有折讓,價位較市場低,故幾乎所有新居屋都能獲利離場,但市場近日驚現1宗新居屋蝕讓成交,馬鞍山錦駿苑正正反轉常規,要輸錢離場,仲要是「焗住蝕」,新居屋一定贏幻滅。 房委不回購2019年後居屋 上述蝕讓新居屋為錦駿苑C座中層4室,實用面積311平方呎,開放式間隔,業主於21年以225.24萬元購入,剛於5月獲白居二買家以225萬元承接,一來一回帳面損失2,400元。 翻查房屋署資料,房委會不會回購2019年及之後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若該批新居屋要賣樓,就要在居二市場放售,尋求買家。 關鍵有一個較棘手條件,2019年至2021年內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2年內,業主在毋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首次轉讓契據的原來買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換言之,頭2年只可以低過原價出售。上述錦駿苑業主於2021年購入,2023年入伙,禁售期以轉契約開始計,即2023年起計,故未過2年,所以出售價要低於當年購入價,即要焗住蝕。 頭5年只可低過原價出售 與此同時,2022年及之後推售的居屋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5年內,業主可在毋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於居屋第二市場以不高於首次轉讓契據原來價出售單位。換言之,頭5年只可低過原價出售。 撰文 : 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