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暫緩實施垃圾徵費,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理解政府充分考慮公眾及各界意見後作出有關決定,對於部分屋苑或大廈已提前因為垃圾徵費而加了管理費,業主組織應與物管公司一起商討如何處理,包括是否退還加了的管理費或撥去管理基金等,物監局鼓勵雙方透過協商處理。
黃江天強調,如垃圾徵費未執行,有關費用不應在管理費的加幅當中,如果物管公司與業主組織因為收費而產生爭拗,物監局願意協助溝通。
倡協商 退還或撥管理基金
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表示,如要發還管理費,需要開業主大會,逐家逐戶退,亦涉及很多人手;亦可選擇將加了的管理費,放在業主管理維修基金或者管理費基金內,可以考慮用於其他維修,甚至在下次再調整管理費時,用作紓緩加幅。
作者:李志強
責任編輯:劉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