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六月 2, 2024 星期日 雨 25° 92% 強烈季候風信號

撻訂或被追差價 入市要三思

自由經濟市場,買賣交易理應是「你情我願」,但價格會因應市場的需求和變化,作出調節,今日平價可能他朝高價,又或是今天高價變成日後低價,坊間的市場更有特賣價?促銷價作銷售策略,而每一個買家心目中都有個價才會入市。 輸少當贏撻訂離場 房產市場,在市靜和市旺都會出現賠訂和撻訂情況,除當事人自己的經濟因素(如按揭出現問題等等)外,也取決於當時的市場環境,就如早前樓市出現向下調整期,見樓價持續滑落,買方計過數寧願「輸少當贏」,撻訂離場。 問題浮現,近日有發展商為求促銷,劈價賣貨尾單位,並表明向早前購入單位又未有完成買賣合約的買家追收差價。發展商直言單位重售後成交價較撻定價為低,將會向買家追討差價,意味買家若要撻訂,日後要有機會被發展商追收差價。 新盤5個工作天冷靜期 事實上,以一手新盤為例有5個工作天的「冷靜期」,買家決定放棄交易最多只會被沒收5%訂金,不需要進一步賠償。反之,當進入正式買賣合約階段,在合約精神保障雙方大原則下,單方面決定放棄交易有機會須賠償對方損失。以買家「撻訂」為例,若果發展商將單位重售,最終重售成交價低於原買家的購入價,兩者之間的差價則可能須由放棄物業的原業主賠償。值得留意的是,受到《時效條例》限制,發展商需要在「撻訂」後6年期限內才有權向買家追討。 撰文 : 蘭茜 欄名 :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