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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消防安全業主租客政府同有責

2024-04-22    星島日報
導致5死逾40人傷的佐敦道華豐大廈大火,再次引起市民對舊樓消防安全的關注。肇事大廈幾乎集齊了香港市區舊樓出現的大部分問題,包括商住混合,有大量合法或非法改建的賓館、劏房及外勞宿舍。大廈內的消防設施,本身已不符合最新標準,並因違法改動或日久失修而失去效用。在大廈內居住的大量基層長者、少數族裔、旅客、來港不久的外勞和外傭,防火及逃生知識一般較低。因此即使今次火勢不算太大,歷時也不算很長,也造成了嚴重的死傷。 事件焦點之一,是消防處與屋宇署早於2008年、即足足16年前,已向涉事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維修及提升多項消防設施,包括有助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的防煙門。雖然不同部門已曾多次向大廈發出勸喻以至檢控罰款,但相關消防指示至今仍未獲遵辦。 上述也是香港許多舊樓的普遍情況。自2007年當局完成修例要求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設施,消防處聯同屋宇署巡查了逾1.09萬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並向當中的1.04萬幢發出逾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換言之,有95%的目標樓宇都存在消防安全問題,而且往往是有多項問題要處理。 95%目標樓宇有消防問題 而截至今年3月,只有約11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已獲遵辦或撤銷,即是有逾6成、約18萬張指示仍未獲遵辦,涉及約9500幢樓宇。當中最多未遵辦樓宇的地區,正是華豐大廈所在的油尖旺區(1843幢),其次為深水埗區(1267幢)、中西區(1076幢)和九龍城區(1020幢)。 有議員要求政府加強檢控有關大廈的業主。其實不少業主並非不想遵辦當局的指令,而是往往缺乏相關的財政資源、專業知識和組織能力,尤其是那沒有成立法團、沒有聘用物管公司及沒有其他業主組織的「三無大廈」。政府多年來已推出了多項資助計劃,但整體落實進度明顯未如理想。 華豐大廈並非「三無」,其法團曾先後就強制驗樓、樓宇更新、公用地方維修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等,向當局提出多達5項資助申請,但因為業主之間有不同意見、工程回標價被指偏高、中途更換顧問公司及疫情等理由,至今仍未有任何工程正式動工。 此外,現時當局在審核賓館發牌申請時,主要檢視個別賓館單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和大廈公契,不會考慮整幢大廈的消防設施及樓宇維修狀況,據報華豐大廈就至少有35間持牌賓館。加上大廈內的部分劏房,也是用作招待旅客或等待轉工的外勞和外傭,實際上等同賓館,增加了大廈整體的消防風險。 筆者一直強調,私人樓宇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消防安全,責任主要在業主和租客身上,前者涉及其物業價值,後者更涉及其生命安全。但政府也需要提供適切支援,並在構成重大公眾安全風險時適時介入,不能長期放任不管。 香港樓宇老化問題日益嚴重,為促使業主履行樓宇維修與消防安全責任,政府有必要全面加強執法,包括簡化及加快相關檢控程序,以及提高各類違規僭建及拒絕遵辦當局指令的罰款,加入適度的監禁刑罰,罰款額亦須與相關違法行為可帶來的額外收益掛鈎,以增加阻嚇力。 政府必要加強執法 政府表示正研究有關修例建議,但正如發展局局長日前指出,每當發生嚴重致命意外,社會人士都支持加強檢控和提高罰則,但當事件丟淡及政府正式建議修例,又會有人質疑過嚴及提出反對。筆者希望社會今次真正能吸取教訓,不會重蹈覆轍。 在改善樓宇管理、法團運作及維修工程招標程序方面,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筆者作為有關法案委員會的主席,希望各方可求同存異,加快審議,盡早完成修例。 對於近期在多個屋苑出現的大維修及成立法團爭議,政府亦應加強支援和指導,適時主動介入,並配合相關執法徹查當中的懷疑貪污、暴力及反競爭行為指控。 政府早於3年前提議修例,授權消防處及屋宇署強行「入場」,為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私人樓宇公用地方進行改善工程,之後再向業主追收所需款項。筆者希望政府可盡快提出修例建議,同時要避免令到業主誤以為維修保養是政府的責任,因而拖慢了工程展開。 須知樓宇失修及出現安全問題的惡果,第一身承受的始終是業主和租客,卸責與拖延只會自食其果! 謝偉銓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