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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2, 2024 星期五 間有陽光 21° 69%

淺談舊區重建條例草案

《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經過立法會今年初首讀後,公眾亦可就《條例草案》表達書面意見。討論重點大多聚焦在降低強拍申請門檻的幅度及小業主的權益保障是否適切。 筆者曾經參與19年前首宗引用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麗星樓重建項目,即其後置地集團重建成的豪宅上林。 當年雙方的建築測量師就着麗星樓的「維修狀況」作了反覆陳述及辯證而耗費了不少時間。如今《條例草案》就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只要當中並沒有失去聯絡的小業主,並全數同意重建,便可免除申請人基於「樓齡」或「維修狀況」證明地段重新發展的合理性。 筆者明白此舉動機在於精簡強制拍賣制度的法律程序,務求加速舊區重建的步伐。可是19年前的麗星樓重建是經過合理程序公開尋找失聯業主後,因為業權瑕疵而必須引用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申請強制拍賣。 《條例草案》就「非指定地區」和「指定地區」按3個樓齡組別樓宇(即50至59年;60至69年;以及70年或以上)設定不同的強拍申請門檻,最低業權份數要求由65%至80%不等。當局選取的「指定地區」,便成為15%區間的關鍵。 大廈是否設升降機 倡考量 筆者認為「指定地區」十分恰當,包括長沙灣(覆蓋深水埗)、馬頭角(覆蓋九龍城及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覆蓋於同一大綱圖)、荃灣、灣仔、油麻地。 當考慮樓宇應否拆卸重建時,「齡期」或「維修狀況」是關鍵的考慮因素。但筆者按以民為本的理念,促請加入多層大廈是否附設升降機的考量。事實上,在「指定地區」內不乏6至8層高而並無附設升降機的大廈(下稱「唐樓」),此類唐樓大多沒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共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加上香港2023年人均壽命名列全球最高的第5位,故此建議針對重建此類唐樓。 盼望香港隨着完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以加快舊區重建步伐之餘,亦保障受影小業主的權益。 撰文 : 黎漢群 第一太平戴維斯住宅發展及投資部資深董事及部門主管 欄名 :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