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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屯拒拆僭 9人共罰款逾46萬

2024-04-06    東方日報
【本報訊】新界僭建禁之不絕,再有業主被定罪。6名司理人和3名共同業主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46萬元。第一宗個案涉及元朗一個面積約1,900平方米的僭建物,6名司理人均沒有履行清拆令;第二宗個案則涉及屯門仁政街一幢商住大廈,3名業主也沒有履行清拆令,故被屋宇署提出檢控。 涉祖堂地商住廈 元朗丈量約份第124約其中兩個地段的一個面積約1,90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地段由負責管理祖堂土地的6名司理人共同管理。由於有關搭建物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關僭建物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關司理人發出清拆令,但該6名司理人沒有履行清拆令,最後於去年4月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至上月22日上庭時有關司理人仍沒有履行清拆令,故被法庭判罰款共30.6萬元,當中18.6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另外一宗個案,在屯門仁政街一幢商住大廈的單位平台上,有4個面積合共約65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但因該3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5.51萬元,當中9.5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