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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落實劏房登記制 刻不容緩

2024-04-02    明報
【明報文章】劏房租管實施已逾兩年,全港10多萬個劏房,據政府提供的最新數據,當局至今只收到2.7萬份租賃通知書(AR2),這突顯了劏房租管實施以來,不少租盤已踏入第二個租賃期,但仍有四分之三的劏房,即7萬多個劏房的業主不提交租賃通知。先不說業主避開打釐印,這簡直是無視劏房租管法例。不少劏房仍處於「無王管」狀况,實在難以接受。筆者認為要應對這個嚴峻情况,政府要有決心及做好準備,盡快落實劏房登記制度。若有業主在寬限期前未登記而出租劏房,他就要承擔被檢控的風險。 去年10月當局公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就劏房居住環境等設定最低標準;針對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並防止不符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新增,及提出有序解決方法。今年2月,民建聯的「告別劏房行動」團隊分別走訪及蒐集了15個劣質劏房資料;筆者也有探訪部分租戶,深入跟租戶訪談。 我們仍看到不少板間房住戶,房間沒有窗戶,「一劏八」,長期有老鼠進出,房間間隔全是沒有耐火結構。有住戶在洗手間煮食;也有一些板間房共用廚廁,廚房放滿一個又一個火水爐,公用空間沒有滅火喉,屋內屋外也沒有滅火筒,全無防火設備可言。正如住客自己說一旦發生火警,「冇得走」。另有劏房走廊通道,發現有空置了一段時間的「閣樓房」。 此外,有單親家庭輪候公屋4年,經常以為很快「上樓」,寧願居住於廚廁合一的劏房,坐廁對正煮食爐頭。亦有劏房戶指要求業主給書面租約,被代理索價500元而作罷。 凡此種種違規或惡劣情况,我們都必須正視及應對。兩年前生效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管租賃),可算是「先頭部隊」。筆者從來都倡議要先行第一步,才可有契機一步一腳印,改善劏房住戶居住環境。 規管劏房 登記制乃關鍵前設 在適當時候檢討租管、對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一直是「告別劏房行動」的主張。針對上述情况,筆者早前邀請了「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組長及副組長,即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及房屋局長何永賢,到深水埗探訪一些我們視為居於劣質劏房的住戶。其後,工作組亦會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就解決劏房問題諮詢我們意見。我們在席間表達了兩方面的意見。 首先,在檢討劏房租管方面,當局要朝着取締劣質劏房方向邁進,前設是要着力研究落實劏房登記制度,使劏房租管進一步規管那些視法律如無物的業主。 劏房登記是關鍵前設,若業主連登記都不做,說什麼規管也作用不大。另外,當局在強制登記實施前,仍要加強執法,檢控違例業主。當局兩年以來發出警告信及識別涉嫌案件多達4000多宗,但成功檢控只有153宗,比率只有3%,成績未達標。當局現鎖定2024至2025年目標查核不少於1000個劏房,相信這個KPI(關鍵績效指標)都要一併提升。 至於就劏房設定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我們初步考慮,是要盡量取得適當平衡,不能把最低標準訂得太高,否則很大比例的劏房都不能達標,信息一出定必引起租戶憂慮。 宜設最低標準清單 予寬限期改造單位 我們認為最低面積計算,應以整個單位計算,必須有7平方米;人均計算,最好以整個單位未成為劏房之前的面積計算;另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有結構安全問題或相關維修令、僭建、天台屋等,都不符標準。其他標準還應包括劏房房間間隔須有耐火結構等。 另外,當局宜有一個計分制,以風險為本設定最低標準「清單」。不是所有不符標準的就要全部取締,而是安全風險不大的單位,應予業主有寬限期或過渡期以改造單位,以達至最低標準。當然,有較大結構安全問題或僭建單位的,應優先取締。 工作組組長黃偉綸指今年8月便會向特首提交工作報告,我們認為「取締劣質劏房」的下一句口號,必須是「妥善安置居民」,讓受影響租戶居住於適切居所,這是計劃成功關鍵所在,也是回應解決劏房問題的初心。由於未來涉及劏房工作繁多,我們也建議當局成立跨部門工作組,執行各方面工作。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 [鄭泳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