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個客戶求助,他買了一個價值700萬元的新盤打算承做按揭,他沒有收入證明只能作資產審批,而本身有一個正在按揭中的物業,故此最多只能夠做四成按揭(即貸款額280萬元)。不過現時他只持有大約200萬元現金,故未能完善解決新物業的按揭安排。
住宅按揭涉商業貸款
經了解後,發現客戶現時持有一個物業,雖然仍有按揭在身,但經估值後該物業大約可套現300多萬元,若果成功為該物業轉按套現,客戶便能應付新物業的按揭事宜,客戶認為此方法可行。
不過,當進一步向原銀行釐清該物業的尚餘按揭貸款額時,銀行方面指出客戶的物業是跟其母親及弟弟各自的物業,合併為一個按揭貸款去處理,屬於「綑綁式貸款」。
其實銀行較少用這種方法去處理住宅按揭,除非當中涉及商業貸款,果然不出所料,原來客戶一家經營生意,一直都以該銀行為主要銀行,故此當時客戶、母親和弟弟在同一時期各自購入新盤物業並承做按揭,就經由銀行的商業部「一籃子」去處理,亦發現這個「綑綁式貸款」除了按揭外,亦包含了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等商業貸款。雖然客戶一家已清還了有關的商業貸款,但銀行表示,若要轉按套現就要3個物業同時轉走以清還整筆按揭貸款,不能作部分還款只轉走客戶的物業。
須全數物業一併套現
經過重新再作估值及計算後,客戶、母親及弟弟各自的物業分別可以套現200萬至300多萬元,若成功辦理轉按套現,屆時客戶新物業便能全額支付而毋須承做按揭。
然而,要由「綑綁式貸款」再逐個分拆處理按揭過程相對複雜,坊間部分銀行不願意接受其申請,最終客戶經協助下找到一間大型銀行跟進,先將當中細節向銀行方面解釋,免卻銀行審批部因資料複雜而產生誤會影響按揭批核。
不過,銀行亦要求客戶、母親及弟弟簽一份聲明,內容表明3人是以個人的資產批出按揭貸款,並沒有互相作為擔保,最終銀行成功分別為3個物業批出按揭貸款,實際按息為4.125厘,並有貸款額1%的現金回贈。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