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2
星島日報
公屋是珍貴社會資源,長期供不應求,基層上樓時間平均要5至6年,箇中原因是一些公屋富戶不願遷走,影響公屋流轉。為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房屋署引入新思維,除優化申報制度,更鼓勵物管公司成功舉報可「加分」,令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單位數量有所增加。當局更事先張揚打擊招數將陸續有來,務求能起更大阻嚇作用,令公共資源不會變成私產。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早前透露,截至去年12月收回近2100個單位,預期今個財政年度有望收回逾2200個單位,超過上個年度,創近年新高。雖然收回的單位數量沒有大幅增加,但情況明顯比往年有改善,反映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初見成效。
濫用公屋資源問題由來已久,與當局過往處理公屋富戶政策較寬鬆不無關係。租戶一旦獲編配單位,住滿10年才需要再申報入息及資產,期間累積一定財富,並購入私人物業,卻依然不肯遷出。當租戶需再申報最新經濟狀況時,只要求自行申報是否有物業,不少人認定房署人手不足,只能隨機抽查,即使被查出作虛報陳述,大多被輕判了事,令富戶心存僥倖。
加分制增添物管舉報動力
隨着房委會去年修緊公屋富戶政策,改為租戶每2年申報資產,要求戶主及家庭成員簽署聲明所申報資料屬實,否則須負上法律責任,令不少租戶覺得當局動真格。故當房署去年10月向首批8.8萬個租戶發出申報表時,有200戶主動交回單位,房署其後抽查其中3萬份,發現46戶持有物業後將會收回有關單位。
儘管加強資產申報,對隱瞞資產的租戶起阻嚇作用,但仍不夠,因現時要求租戶自行申報仍是較被動的方法,依然有部分人存僥倖之心,認為自己不會那麼不幸被選中抽查。房署應盡快與不同部門共享數據,讓已置業的公屋富戶或單位長期被丟空再無所遁形。
當局亦明白到要打擊濫用公屋資源,不能靠房署單打獨鬥,畢竟房署人手有限,根本無法與不同租戶經常接觸,須借助社會力量來加強監察,而物管公司是最佳人選。物管人員每天與整幢大廈的住戶打交道,加上每天要巡查各樓層,對公屋單位是否很久沒人居住或丟空會掌握到一些蛛絲馬跡。
因此,房署正研究與物管公司加強合作,若物管公司人員發現有公屋單位被濫用而提出舉報,房署查明屬實並成功收回單位,將會在物管公司的查核評分中「加分」,提升其日後競投房委會合約的中標率。
此舉有助增加舉報的動力,更願意積極配合政府打擊公屋違規及濫用行為,但當局在全面推行「加分制」前,須制定一套客觀、公正的巡查標準,讓物管人員有清晰指引可依,避免與住戶發生矛盾。
市民舉報時提供有用資料,有助房署鎖定誰在濫用公屋資源。羅淑佩表示,正研究參考警方的好市民獎,對實名舉報而成功讓政府收回公屋單位的報料人士提供誘因,但社會有聲音擔心出現虛報、濫報,故當局仍在聆聽意見,希望最終能制定出一套公眾可接受的可行措施,一俟有定案便會盡快推出。
查海外資產有難度仍須做
此外,房署亦關注到有公屋富戶將資產轉移到內地或海外,在申報時宣稱在港沒物業的問題,準備下一步研究查核公屋住戶的內地及海外資產申報。要追查公屋富戶在內地物業相對較易,相信港府向內地求助時,對方會願意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可是海外政府卻是另一回事,須進行冗長商議。即使追查海外資產有難度,房署仍須迎難而上。
房署在打擊濫用公屋已有明確新思路、新點子,公眾期望房署能再接再厲,多管齊下收回更多被濫用的單位,然後妥善分配到最有需要的市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