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險代理與任私人導師的兒子涉違反按揭貸款申請聲明,向銀行隱瞞物業已出租約一年,誘使銀行不向母子2人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8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繼母親早前被起訴後,廉署加控兒子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為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23歲劉匡哲被控於在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黃顯寧藉作欺騙,即沒有通知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有關九龍常盛街28號皓畋1座某室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信不行使權利要求償還就該物業黃顯寧及劉匡哲獲批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及/或誘使中信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導致黃顯寧及/或劉匡哲獲得利益,或導致中信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母被控2項欺詐罪
48歲母親黃顯寧為物業買家,今年10月就隱瞞上述和其後另一宗租賃交易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7日再提訊。案件編號:ESCC2951/2023記者 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