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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25, 2024 星期六 微雨 26° 90%

措施助小業主 辦事處一站式支援 貸款計劃處理訴訟

【明報專訊】發展局昨公布經修訂後的強拍條例草案,除建議降低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強拍門檻外,亦提出加強支援和保障小業主利益,包括於明年內成立專責辦事處,為小業主提供一站式加強支援服務,以及建議成立由政府作擔保的貸款專項計劃,協助合資格小業主取得銀行貸款,以聘請法律和其他專家處理強拍訴訟。 根據草案,發展局擬於明年內,在其轄下成立專責辦事處,為小業主提供支援服務,包括小業主法律權益和其他一般查詢服務、獨立物業估值服務、法律和其他專業服務轉介等;並鼓勵小業主參與調解,而非以訴訟解決。另外,如獲市建局董事會同意,專責辦事處會透過由市區重建局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上述服務,該公司會直接向發展局專責辦事處負責。發展局亦建議成立由政府作擔保的貸款專項計劃,協助合資格小業主聘請法律和其他專家處理強拍訴訟,應付資金流問題。 售出後業主可住半年 需受約束 另外,目前條例容許租客在地段售出後,不遲於半年交回物業,但對自住小業主則沒有相應條文規定。新草案建議,自住小業主在地段經強拍售出後,可繼續居於其原有物業內不多於6個月,讓他們有多一點時間安排搬遷,但其間需受若干條件約束,例如需支付類似「市值租金」。 法律程序方面,若地段內的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而所有小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不反對通知書,表明不反對審裁處毋須考慮有關地段是否因其建築物的「齡期」或「維修狀况」而應重新發展,強拍申請人便毋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專家報告,以證明重建需要,從而縮短申請處理時間。 業主全交不反對書 申請可免專家報告 發展局發言人解釋,草案已考量公眾利益及小業主利益,「不會為公眾利益而忽視小業主利益」。發言人又稱,就貸款專項計劃方面,初步會設貸款上限,同時不設入息審查,至於是否免息則需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