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釘子戶」問題是困擾城市舊區改造的收地難題,尤其是在補償方面,被徵地者難免有不同意見。為妥善解決「釘子戶」問題,廣州市擬將收回土地的規則寫入法律文件。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上月底公布《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下稱草案),當中第26條特別提到「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草案指出,納入城中村改造的項目,必須獲得項目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方可啟動改造。另外,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方案亦須聽取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委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同樣要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補償方案須逾2/3村民同意
草案亦提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報經政府批准後,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村民給予適當補償;若村民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交回,由區政府責令交出土地;倘仍拒交,區政府可向法院申請裁決,再由區政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收地。
如果涉及國有土地,草案提出,若被徵收人不服徵收決定或補償決定,可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提出行政訴訟;若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申請,又不交出土地,區政府應在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