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土地私人項目土地改變用途發展,如由農地改作住宅地、商業等,需要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換地及契約修訂等;標準金額補地價,是政府新推出的補地價方式,是恆常估價機制外的另一選項,並非強制。最早在工廈重建項目試行,藉以推動工廈活化;2021年《施政報告》把標準金額補價模式擴展至新發展區契約修訂申請。
傳統補價考慮因素多
地政總署會列明換地前的「土地用途地價」(Before Value),以及換地後的「土地用途價值」(After Value),採用「明碼實價」方式進行,提出申請發展商同意後,便改變土地用途。
傳統補地價則是政府評估補地價的一般原則,是以土地十足市值為評估基礎,會考慮多個成本與收入因素,包括當時已落成的同類發展項目售價、有關計劃的發展成本、發展期及邊際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