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3個模式管理濕地保育公園,其中包括公私營界別合作。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此為政策上的大改動,關注當局如何確保濕地得到長遠保育。
政府考慮的管理模式,包括參考香港濕地公園現行做法,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各公園、並聘用承辦商管理及維護。其次是參考米埔自然護理區做法,由政府制定公園規管架構,在架構下與非政府組織、當地社區及漁農團體合作管理各公園。
最後是參考外國如美國及加拿大的濕地保育地役權,探討以公私營界別合作模式,與私人土地業權人合作管理各公園;私人土地業權人可就其擁有的土地用途向政府提建議,而先決條件是該土地用途建議需與濕地保育公園系統各功能相符,並能為各公園長遠營運及管理帶來正面影響。
需確保長期保育 不會「難產」
吳希文指出,政府在《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由政府收地建濕地保育公園,現時卻指研究與私人土地業權人合作管理各公園,形容是政策大改動;他關注此模式下政府有何主導權,及如何確保發展商會長期保育公園,不會中途離場或「難產」。
責任編輯:蔡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