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不少內地或海外物業來港發售並引起紛爭,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查詢指,大部分有關境外物業投訴的問題源於發展商,例如未有如期建成有關物業等,監管地產代理並不能解決問題,從根本減低消費者在購買境外物業時蒙受損失的機會,公眾教育至為重要。
何永賢指,地監局業通告已要求地產代理持牌人在擬備廣告或宣傳物品推廣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包括是否有冷靜期等。然而,是否設冷靜期,以及「留位費」是否可以退還,均取決於發展商銷售的條款等情況。地監局會按需要適時檢視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