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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2001年港景峯 推回贈後煞停

【明報專訊】翻查資料,每逢樓市疲弱,個別發展商均推出類似「樓價保障」計劃,向買家派發「定心丸」,其中長實(1113)於2001年底推出的尖沙嘴港景峯,曾推出「物業指數置業回贈計劃」,將樓價回贈與恒生指數掛鈎,兩年內給予買家最高樓價12%回贈,惟證監會指有關安排為變相投資安排,長實其後煞停此計劃。 樓價回贈與恒指掛鈎 長實當時指出,「物業指數置業回贈計劃」為期兩年,相關樓價回贈比率,與恒生指數掛鈎,買家可在付清樓價兩年內,於指定日期行使一次回贈權,回贈額最高為樓價12%。至於計算方法,買家在付清樓價後,可獲發出物業基數證書,以完成交易後的首10日恒指平均數作為基數,如1年後的首10日恒指平均數高於基數,買家可在14日內獲回贈成交額的6%;相反,如恒指低於基數,則可獲回贈3%。 證監指變相投資安排 如買家放棄在1年後要求回贈,可以第二年才行使回贈權,屆時如恒指和基數比較出現升幅,可一次過獲回贈樓價12%;相反,如恒指低於基數,則可獲回贈6%。長實當時稱,推出回贈與恒指掛鈎,情况等同買股票,買家可獲一定回報。不過,證監會指出,相關安排等同變相投資安排,長實之後煞停此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