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五月 19, 2024 星期日 微雨 24° 92%

社協料劏房三成劣質 倡准住戶早3年上樓

2023-10-30    明報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設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研究10個月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等。社協昨日促請政府訂立完善執法及安置機制,建議先給予「劣質劏房」業主半年期限改善單位,並容許受影響住戶提前3年入住公屋,倘未能安排,應提供租金津貼。 籲5年內開始取締 提9準則 按社協前線觀察目前全港近11萬戶劏房,協會估計約三成單位不符合最低標準。社協認為,政府應先在兩年內完成立法及登記全港劏房,並在簡約公屋、過渡房屋及公屋供應齊備後,於5年內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長遠取締所有分間樓宇單位。 社協同時建議政府趁機擬定「法定最低住屋標準」,於居住環境訂立居住面積、單位設備、建築安全、租金水平等9項準則有3項不達標,即定義為劣質單位。 限業主半年改善 否則禁租 社協建議容許「劣質劏房」業主於6個月內改善單位,否則禁止出租,並促請政府妥善安置「劣質劏房」住戶,建議容許已申請公屋者提前3年上樓,合資格但未申請公屋的住戶則應安排入住過渡房屋或簡約公屋。社協認為,倘未能安排受影響住戶入住公屋,當局應提供租金津貼,確保他們入住適切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