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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徒勞 僭建博大霧 齋罰款當交租

霸官地起村屋未判監 紅山半島恐放生 世紀黑雨爆出豪宅僭建風波,惟港府以往對僭建執法的力度「有目共睹」,公眾憂慮當局對於今場僭建風波會否再生「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放生紅山半島等一眾違規人士。正當公眾疑慮未釋,法庭昨日審理兩宗村屋僭建案件均未有判囚,即使其中一幢涉案村屋是業主「博大霧」霸佔官地,全幢建築物地庫連天台4層高均屬僭建,亦只判罰款7.6萬元,業主權當交租。有議員認為現時法例罰則阻嚇力不足,法庭亦鮮有對僭建案判處監禁刑罰,故要求當局修例,加重罰則以減低僭建物的增加速度。 屋宇署昨日表示,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該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分別於粉嶺裁判法院及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6萬元。其中一宗個案涉及粉嶺永寧圍一幢4層高的僭建村屋,最誇張是該僭建物為一幢完整屋宇,包括一層地庫及3層高上蓋;而該村屋天台上亦有約60平方米的僭建物。惟有關屋宇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亦未獲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興建,該署遂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惟對方不獲履行,故遭該署提出檢控,並於上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然而最終該業主僅被判罰款合共76,190元。 另一宗個案則涉及位於元朗新慶村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僭建物,同樣因沒有履行清拆令,故相關業主遭檢控並被定罪及罰款88,460元。 有業主遭判囚 仍獲緩刑 根據本港現行法例對僭建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罰則。以僭建為例,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罪行持續的話每一天可另外罰款兩萬元;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者,並且不遵守地政總署通知,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仍然不執行清拆令,每一天可另外罰款5萬元。 然而本報翻查當局過去近一年的執法情況,發現鮮有違規業主因屢次無理會清拆令而被判入獄。最近一次已是今年1月屯門井財街一幢商住大廈業主,遭屋宇署先後4次提出檢控亦無履行命令,被屯門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後仍然不理會清拆令,當局第5次提出檢控才被法庭判監兩個月,緩刑24個月。 議員倡修例 增加阻嚇力 議員謝偉銓直言現時的罰則不夠阻嚇力,預料政府將就條例進行檢討,他亦會在立法會會議上跟進。謝偉銓亦表示,目前建議可在罰則中加入得益追索元素,若果業主因出租、出售包括僭建物在內的樓面面積時,從中所獲的利潤可被計算在法庭的判刑考慮,以增加條例的阻嚇力,相信可減少僭建物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