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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報物業 8.8萬戶最遲下月交 羅淑佩:逾期遞表或收樓

【明報專訊】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分批要求住滿兩年的公屋住戶,申報包括有否持續居住單位、遵守租約條款及授權政府部門查核租戶資料等。首批約8.8萬名、住滿2至8年的公屋住戶本月3日獲發表格,最遲11月底前交回。房屋署長羅淑佩昨稱,目標分5批派發表格,每年4及10月派發,並最遲2025年10月向80萬公屋戶發出首次申報表。至於上年度收回約2200個因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較以往每年約1300個多近倍,羅稱因去年加重力度執法,形容要「向前行」,並會利用科技核查租戶資料及偵查,相信本年度收回公屋單位較上年度多。 長者戶毋須報資產 稱政策將「與時並進」 羅淑佩昨稱,已將申報表直接派發至首批須申報的住戶信箱,若租戶違反政策或逾期交表,單位有可能被收回。由於目前全長者戶不受富戶政策限制,他們將在下階段、即明年10月才須申報。羅承認對全長者戶設優待,只須申報是否居於現有單位,毋須申報資產或物業,因考慮到他們已退休,即使有一定資產,亦不期望他們在私人市場租屋。同時她稱,隨着人口老化問題嚴重,若比例上有愈來愈多長者有物業,會再研究如何處理,強調政策要「與時並進」。 上年度收樓多於過往 料本年度更甚 房署助理署長(屋邨管理)鄧馮淑妍補充,上年度約2200個公屋單位因濫用或違反租約被收回,其中丟空單位佔約數百個,因在港有其他住宅物業而須交還公屋單位的個案則較少。羅淑佩稱,日後將進一步利用科技偵查及核對租戶資料,並相信本年度收回單位將超過上年度。 此外,羅淑佩稱,房署自6月起已與土地註冊處就公屋租戶擁有物業情况做配對,亦發現懷疑個案,但需再調查方可公布有關數據。至於如何調查公屋戶在海外及內地有否物業,她說正與內地商討有關機制,需平衡處理。她昨在電台節目又稱,曾聽聞有人直接出租公屋作民宿,情况離譜,署方必定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如何查外地物業? 羅:正洽內地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內地今年4月已設統一平台處理房地產問題,建議房署與內地建立機制,日後就可疑個案可向內地當局查詢,有需要亦可參考社署調查市民瞞報內地資產的機制。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田北辰稱,房署自6月與土地註冊處合作,除非有大量懷疑個案,否則難以接受房屋署至今尚未完成懷疑個案的調查,希望署方「唔好拖」;若房屋署發現大量申報「存水分」,則需增強抽查,有需要可向立法會申請增加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