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3年過渡期今日屆滿,物管公司及物業管理人明日起在香港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須持有牌照。《星島》於過渡期完結前夕,訪問三名資深業界人士,他們均認為制度能提升物管業服務質素,以及業主與當局的監督效能。另外,有人推測小部分小型物管公司,或因未有足夠持牌物業管理人,限期後不能合法提供物管服務。
發牌制度過渡期今屆滿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2020年生效,並設3年過渡期。截至本月20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管局)已發出超過73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14100多個物管人牌照。監管局提醒,須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如無牌行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物管局前主席、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提升物管業服務水平,也有助業主監督,形容是「有牙老虎」。他指,往後有機制處罰專業失當的物管公司,最嚴重會吊銷牌照;即使只處以警告,也會起警示作用,因物管公司要考慮牌照續期。
對於小部分物管公司尚未領牌,他推測原因包括顧慮領牌後須受監管;也有一些小型公司欲節省平均6000元一年的牌照費;另外是物管公司未聘請足夠持牌物管從業員。他稱,種種原因令他們延至限期結束前才倉卒提交申請,甚至未能趕及申請。
倘若管理公司未領牌,是否意味業主將失去保安、維修、清潔等服務?謝偉銓稱未必。他解釋,法例只強制提供兩類及以上服務的物管公司領牌,提供單一服務的物管公司不在此列。不過,他指物管局已不斷提醒業主要留意物管公司有否牌照;如物管公司過渡期後仍未領牌,應預早通知業主另行聘請持牌公司。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鄭玉琴表示,過去物管公司未必公開投訴聯絡對象或處理方法,發牌後物管公司須制定及公開投訴機制,該機制亦須包括確認接獲投訴、盡快處理投訴、告知投訴人進度等元素。另外,她稱監管局整合了指引,方便一些過往制度上未夠完善的公司仿效,以改善日常工作。
有更標準基準選擇物管公司
鄭玉琴推測,小部分較細規模物管公司未有足夠合資格物管從業員,申請牌照時遇上阻滯。她指,不論業主及物管公司,都透過媒體知道法例即將生效,理應有後備措施。她補充,業內有部分物管公司預計未能在法例生效時持牌,委託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短期頂替。她強調,這須預先得到業主立案法團同意。
物管局前成員黃輝成表示,發牌後業主將有更標準化的基準去監督及選擇物管公司,而物管人員須有一定學歷及資歷要求才能申請牌照,持牌人士每年亦須接受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課程,長遠對提升物業管理服務質素起很大作用。他續稱,隨着從業員陸續完成進修,持牌人士供不應求的情況會得以解決。
如管理公司因牌照問題未能提供原有的物業管理合約內容,業主如何追討損失?黃輝成指,業主可向該管理公司商討,未符合牌照要求而未能提供服務的範疇,應以何種對業主影響最小的方式持續提供服務,或向法律顧問諮詢下一步追討程序。
記者 蕭博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