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逾年,有組織調查發現,逾8成劏房戶指其業主曾涉嫌違例,包括被收取條例許可以外的雜費等,惟只有不足1成租戶曾舉報業主,因憂慮被秋後算帳,亦有曾舉報者沒得到相關部門跟進,建議差估署加強主動巡查、宣傳教育及提供更保密的舉報途徑等。
憂秋後算帳 不足1成曾舉報
民社服務中心在7月訪問205名劏房居民,發現條例生效後,僅一半租戶有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亦有33%租戶的租約在條例生效前已生效,不受條例保障。調查也發現,有超過8成有訂立書面租約的租戶,曾遇到業主涉嫌違例情況,例如業主沒有向租戶提供水電費帳單副本、業主不維修單位內的設施、被收取條例許可以外的雜費等。不過,僅不足1成人表示,曾舉報業主,主要因不清楚條例,以及擔心業主會逼遷或秋後算帳;同時亦有曾舉報的租戶反映,有關舉報未得到相關部門跟進。
另外,條例要求業主需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AR2),不過調查發現,只有5%租戶知道業主已經提交AR2,其中也只有1半收到差估署的租賃文件。
投訴未跟進 組織促增巡查
劏房租戶李女士去年10月與業主簽訂新租約,後來得知業主過往每月一直濫收約70多元垃圾費,她指曾向差估署查詢能否協助追回已繳費用,獲回覆指需先行與業主協商追討,李女士其後追討不果,最終要經差估署介入才成功討回,惟只能追討新約生效後的垃圾費。李女士批評條例對業主過於寬鬆,毫無阻嚇力,希望能保障條例實施前已生效的租約,亦不滿當租戶與業主有糾紛時,差估署未有主動介入調解。
民社促政府加強宣傳教育,確保業主和租客都知道相關義務和權益,並增加主動巡查劏房的次數及頻率等,亦冀當局修例,確保條例實施前生效的租約也能受保障。
責任編輯:吳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