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1
明報
【明報文章】政府倡議的「新田科技城」正在諮詢公眾,上周更在展城館向城中規劃、建築測量、工程、景觀和保育等相關專業人士介紹政府的規劃及諮詢意見。據聞,會上有專業人士對政府能否成功收地推動計劃提出質疑。有業內人士指出,佔地600公頃的新田科技城,預料半數土地屬私人擁有,但政府未有接觸當地鄉紳地主,懷疑政府如何可以成功收地。另一邊廂,政府對收地卻胸有成竹,筆者得悉,原來政府打算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此一「尚方寶劍」來收地,根本毋須與地主逐塊地商討。
新田科技城的總發展面積達627公頃,大致由創新科技園區和新田市中心組成。其中,創新科技園區及河套區港深創科園將合共提供300公頃創科用地,佔新田科技城總發展面積約一半,可容納700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相當於17個香港科學園。餘下土地將興建新田巿中心,供約5萬個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
這個發展計劃的其中一個爭議,是相關發展用地涉及近250公頃濕地保育區和濕地緩衝區,當中前者佔六成,因而備受環保團體批評。有出席上周諮詢會的與會人士向筆者透露,諮詢會上亦有保育人士提出,當區是候鳥走廊所在地,質疑整個計劃的環評能否過關;亦有人提到發展計劃與原有新田村的保育共融問題,指出新田村有獨特歷史文化,該村文氏族人與文天祥相關,認為在規劃時要同時要考慮該村的文化保育問題。
有業內人士指出,新田科技城估計有一半土地是私人用地,政府在提出發展計劃時卻未有與當地大地主商討,直言該區鄉紳有頗大意見,對地主會否接受政府以每方呎1267元新界農地價格收地表示懷疑。但據筆者得悉,政府對收地問題並不擔心,因為當局打算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
所謂《收回土地條例》,是一條賦予政府權力徵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條例。條例規定「公共用途」要符合特定要求,包括衛生情况欠佳、物業嚴重干擾空氣流通或在其他方面對居住造成健康損害、為作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以及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而收回。
允許發展商「原址換地」
過往政府內部對於動用《收回土地條例》頗為謹慎,一般認為興建道路、醫院、學校、公屋等公共設施,才被視為「公共用途」;至於私人房屋、商業用途的設施,則不被視為「公共用途」,擔心若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會遭到司法覆核。新田科技城內的創科設施,將會批予創科企業,有業內人士認為不屬於「公共用途」,不能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過,據悉政府內部諮詢過的法律意見,指當年政府發展荃灣新巿鎮時,有一宗涉及收地的官司「陳流芳案」,當中的判例表明,政府若基於公眾利益而收回土地作整體發展用途,相關土地亦可作商業用途。
據悉,政府目前正在規劃新田科技城的土地用途,打算明年初啟動收地程序。除了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外,亦會在合乎土地規劃的情况下,容許擁有的土地發展商補地價「原址換地」。現行原址換地只限於住宅及商業樓宇,據悉,有立法會議員正游說政府,將「原址換地」範圍擴展至物流業或創科用地,當局正在研究之中。
有業界人士提醒,即使政府在收地的法律基礎上站得住腳,但收回的土地始終有成本,政府現在為了鼓勵創科發展,打算將這些收回的土地以私人協約方式判給創科企業,當中會否收回成本、收回多少成本,亦需要有政策標準,否則日後難以向公眾交代。據悉,在上周的專業界別諮詢會上,亦有專業人士提出相關問題,當局當時未能給出具體答覆。
[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