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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區之後巷與城市規劃

2023-07-03    星島日報
新冠肺炎喚起全球對公共衞生及疫症的關注,其實香港早於一百多年前曾發生一次大規模鼠疫,1894年3月,廣州爆發鼠疫,疫情迅速蔓延至香港。 通道後巷業權要清晰 這次鼠疫促使香港政府加強對衞生及環境的管理,為改善居民住屋環境,港府於1903年12月頒布《公共衞生及建築物條例》規管建築物,包括建築物必須有後巷、住屋不能飼養家禽等,預防鼠疫傳播。條例特別設定多項有助採光通風的規定,包括建築物最深不可超過九米、新建築物的沿街高度不可超過街道闊度、建築物之間需有至少1.8米後巷通道等。 就後巷通道而言,除了建築物條例對1.8米的闊度要求外,現時屋宇署之作業備考亦就通道後巷加以闡釋。當舊區地盤入則重建時,屋宇署要求原有之後巷闊度增至3米。 筆者發現市區有為數不少該類私人業權之後巷,當中不乏失蹤業主。奈何該類後巷並沒有納入毗鄰舊樓之大廈公契範圍。政府部門亦因此無法把該類後巷收回讓食環署進行清潔打掃。筆者建議政府主動介入有關通道巷的業權問題,並協調土地審裁處就涉及私人通道巷業權問題的強拍個案制定相關政策。 區雅俊 田生集團董事 區雅俊 地產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