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經濟日報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私人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先導計劃「樂建居」的政策框架,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推出先導計劃有助加強建屋能力、節省項目發展時間,及釋放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問題是,業界是否認為有利可圖?
1978年至2002年間建成的居屋單位共32.3萬個,其中約9.5萬個屬私人參建居屋。在70年代,發展商不滿政府興建居屋,不讓發展商參與「有利可圖」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政府從善如流,私人參建居屋計劃才應運而生。所以,大前題是新計劃有利可圖嗎?
學者劉國裕在《經濟日報》的文章中曾經詳細剖析「私人參建房屋」指,過去政府選定合適土地,並在招標文件上列明:1.住宅單位的大小及數量;2.非住宅設備(如商舖及停車位)數量及面積上限;3.住宅單位建成後房委會承諾按每平方米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以一個指定保證價格回購全部住宅單位。不過,新的「樂建居」發展商需負責推售發展項目的所有資助出售單位,政府或香港房屋委員會均不會向發展商回購未售出的單位。
劉指出,私人發展商的考慮只是發展成本:1.投標價內須支付的地價;2.建築費用;3.財務開支(因借貸而須支付的利息等);4.行政等相關開支;5.發展商自定的利潤(即1至4項的總和的預設比率)。
如上述5項成本的總和(按住宅面積每平方米計算乘以總面積)與當局承諾向發展商購買全部住宅面積的總價格相若,發展商就算「有利可圖」。因為除保證價格可能高於上述5項的總和外,利潤主要來自出售非住宅設施(商舖及停車位)的收益,因為當局沒有在非住宅設施的售價設上限,一般而言,有關收益遠高於開發成本。如投標的發展商的信譽及實力相同,當局會以「投標價高者得」的原則選定發展商。
增賣樓金額料有限 誘因成疑
新的「樂建居」,何永賢指出地價方面,就「公開招標形式」而言,地政總署在釐定底價時,會考慮私人興建資助出售單位35%折扣率的售價。
按照既定做法,如投標的出價未達底價,標書便不會批出,所以總的來說,同樣價高者得。惟價格要多高?應該相當難估算。過去的安達臣港人首置上車盤,批出的地價亦曾引發討論。
至於「私人土地形式」方面,參考了香港房屋協會資助出售單位項目的地價安排,就私人發展商提出的地契修訂或換地申請,住宅部分用地會收取以市值三分之一計算的優惠地價;非住宅部分則收取十足市值地價。
翻查資料,房委會居屋計劃,政府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向房委會提供土地發展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房委會向政府支付發展成本的35%,作為政府提供平整土地及基礎設施的土地成本。
附表是居屋2023的62折定價,以及唐榮推算的65折定價變化,增加的賣樓金額其實相當有限,是否有足夠誘因吸引地產或建築界參與?
撰文 : 唐榮
欄名 : 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