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一月 26, 2024 星期二 間有陽光 22° 54%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謝偉銓: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資源用得其所

【明報專訊】劏房呎租動輒貴過豪宅,基層市民生活負擔沉重,申請輪候公屋人數高踞不下,但卻有公屋住戶被發現鑽空子,在擁有自置豪華物業下仍透過公屋租戶身分購買居屋,令社會嘩然,質疑政府監管不力。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於上月開會,商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問題,如何收緊「富戶政策」及「加戶政策」,冀能通過多項新政策措施,確保公營房屋資源得以善用,並計劃今年10月實施。 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問題,新建議包括公屋租戶入住兩年後,須每隔兩年申報一次,內容包括已持續居住單位,並已遵守居住情况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租戶在申報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亦可能會遭檢控;同時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而對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至於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不得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2年延長至5年。 可通過抽查加強阻嚇力 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只要切實執行,相信可起一定阻嚇作用,但部分人士卻擔心房屋署有否足夠人手處理大量新增的申報資料,筆者認為可通過抽查,加強阻嚇力,可減少濫用公屋的情况。 而在收緊「富戶政策」方面,新建議要求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及所有成員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須表明同意在如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於簽訂臨時買賣協議1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同時,房委會亦建議將「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期限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在4個月限期過後,有關租戶必須遷出。 最後,因公屋經常被詬病為「世襲」制,因而亦收緊「加戶政策」,只容許年長租戶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減少讓部分人士藉加戶快速入住公屋的漏洞。 至於房委會表示會研究如何審查公屋租戶持有內地和海外物業資產一事,筆者認為瞞報不應容許,但可考慮在計算相關物業資產價值時,反映不同地區因素,如當地的稅制、轉讓費用、外匯管制等,以充分反映其物業資產的淨額價值。 (本網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