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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80%業權申強拍 須符合兩條件

2023-05-25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會會議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底,本港有超過910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而達到該樓齡的樓宇的數目正以每年平均600幢的速度遞增。 為應對市區老化問題和改善舊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問題,政府早於1998年已制訂《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 例 》(第 545章)(下稱「 強拍條例 」),並於1999年在立法會通過及在同年實施,該條例容許在地段擁有90%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為重建該地段而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 50年樓齡或以上 狀態殘舊需要清拆 為了提高舊樓重新發展的機會和解決樓宇失修的問題,政府於2010年修訂「強拍條例」,就個別情况訂明較低的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由不少於90%業權降至不少於80%業權。 駿高集團董事尹德輝表示,按他的了解,目前以不少於80%業權提出申請強拍,該物業需要符合兩項主要條件,包括(1)50年樓齡或以上;(2)狀態殘舊、需要清拆。他覺得本港市區仍有很多舊樓符合以上要求,而發展商以此方式來增持土儲,成本亦較低,相信未來仍然大有可為。 明報記者 葉創成 [名人樓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