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6
明報
【明報社評】消委會發表有關私樓物業管理費的大型研究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放寬修改大廈公契條例機制,政府則稱有關建議「爭議性極大」,必須小心處理。香港一半人口居於私樓,不時有業主投訴,物業管理費愈收愈貴,服務卻不似預期。消委會報告點出問題核心,就是業主和發展商之間的議價能力不對等,而物管公司又往往跟發展商有關聯,即使業主團結一致,面對發展商和物管公司,依然處於弱勢。特區強化行政主導,政府有更大政治能量,擺脫既得利益掣肘,推動符合公眾利益的政策。尊重私人產權,不應簡單成為當局放棄作為的藉口,除非政府認為消委會指出的問題「不是問題」,否則便應該積極介入,糾正市場生態。
管理費貴服務差
業主難敵發展商
香港樓價貴絕全球,市民供樓負擔大,還要付物業管理費,具體收費水平「因樓而異」,主要視乎樓齡、屋苑規模及設施,等等。根據消委會的研究報告,物業管理費平均值為每月1108元,或每平方呎2.7元,平均約佔受訪業主家庭每月收入7.4%。隨着住宅樓宇日漸老化,維修保養開支增加,預料私樓管理費普遍將持續上升。
業主買樓置業,雖說是願者上釣,選擇門面富麗堂煌設施多多的屋苑,管理費當然也較高,然而不時有業主訴苦,不滿物管公司收錢多服務差,日用設施失修無人理,華而不實設施卻「一籮籮」,少人使用卻要花大筆錢去保養維修,將管理費推高。過去11年,消委會接獲694宗涉及私樓物管相關投訴,近半涉及收費問題,約43%涉及管理質素,僅半投訴成功調解。這次消委會的研究報告亦顯示,有23.4%受訪業主認為管理費不合理,當中近三成業主所要繳付的金額,相當於家庭月入10% 以上。去年本港住宅市場物管服務總收入達551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約2%,說得上是一塊「肥豬肉」,消委會報告提及的問題,政府有責任跟進處理。
對小業主而言,報告最有參考價值的一點,是調查發現業主愈積極參與屋苑工作,管理費平均增幅愈低。不管日常如何忙碌,小業主都應該多抽時間,關心屋苑管理及業主組織工作情况。另外,報告也花了不少篇幅,探討一些制度上的問題,包括業權份數分配基礎欠透明、公契中的不公平條款難以修改,等等,建議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透明度、放寬修改公契條款機制,以至設立工程基金,由發展商及業主一起「夾錢」,應付日後維修工程費用。
報告所羅列的一些問題及建議,也許相對技術性,但問題核心卻很清晰,就是小業主跟發展商及物管公司關係不對等、力量不平衡。私人樓宇及屋苑管理事務繁多,需要聘請「經理人」(即物管公司)處理。這些經理人可以分為兩類,一為業主以合約聘請的「合約經理人」,一為公契指明管理有關大廈屋苑者,即「公契經理人」,消委會審視了249個發展項目公契,發現約有75%的公契經理人,與項目的發展商有關聯。理論上,小業主可以罷免表現不理想的「公契經理人」,前提是要手握逾50%業權份數,但報告卻發現,一些商住混合發展項目,住宅業主獲分配的總業權份數,低於50%,意味相關屋苑即使集合全體住宅業主,也無法踢走「公契經理人」,又或通過有關物業管理決議。這明顯是一個有利發展商卻不利小業主的安排。
大廈公契由發展商訂立,小業主爭取修改過時及不公平的條款,難若登天。消委會披露投訴個案內容,提到有屋苑業主要求修改公契,取消每次會議須有商場代表的規定,但大廈公契規定所有會議必須有商場代表出席,包括修改公契會議,意味即使住宅業主全數代表出席,都是流會收場。研究報告建議放寬修改大廈公契條款的機制,例如參考《公司條例》做法,以75%業權份數而非100%,作為修改公契條款的門檻,同時要求發展商及大業主申報有否利益衝突,實屬合情合理,然而政府反應卻頗為冷淡。民政事務總署稱,若由政府透過立法方式容許修訂大廈公契,將影響私人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涉及《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根本問題,「爭議性極大」,必須小心處理,云云。
行政主導為民生
莫找藉口棄作為
當局這類說法,予人感覺一點也不陌生。由實施租務管制、引用法例收回私人閒置土地,以至公用事業加價等,以往每當政府不太想插手,不時都會搬出保障私人產權、堅持合約精神等說法。這些年來,香港民生問題「大山」一座又一座,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局一再以「私人產權」、「自由市場」、「合約精神」作為口實,放棄作為,不願觸碰既得利益。現實證明,只要政府下定決心,劏房租金可以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也可以更積極。
消委會報告稱本港物業管理費市場「獨特」,業主須集體行動才能影響決策,業主和發展商之間的議價能力也不對等,實際就是點出,這個市場的遊戲規則,明顯向發展商及其關連物管公司利益傾斜。以往特區政府施政,常受既得利益掣肘,隨着這兩年政治環境改變,行政主導得到強化,施政能量得到加強,特區政府應該更加積極有為,敢於向既得利益挺直腰板,以公眾利益為優先,沒理由自我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