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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清水樓傳炒風 何永賢:正查可能違規個案

【明報專訊】近期有報道指不少私樓業主以親屬名義抽獲居屋單位後,將從未入住的居屋單位(俗稱清水樓)在市場放售,從中牟利。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如居屋業主在未經房委會同意下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物業,房委會有權要求對方將單位售回房委會;又稱房屋署正調查個別可能違規個案,以採取適當行動。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向房屋局提問,有否研究規限居屋業主在出售單位獲利後,所得利潤必須按一定比率與政府庫房分帳,甚或嚴格限制居屋業主出售單位,規定只可按累計通脹定價出售予符合資格申請「白居二」(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者或符合綠表資格者,以減低炒賣居屋圖利誘因。 何:再收緊轉讓恐損第二市場供應 何永賢回覆,房委會1978年推出居屋時已訂立轉讓限制,以防投機行為,同時避免過分削弱單位的吸引力,減低申請者購買意欲;房委會已於2022年1月收緊新推出的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和綠置居)轉讓限制,第二市場毋須補地價以不高於原價轉售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兩年延長至5年;補地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10年延長至15年。 何又稱,房委會修訂轉讓限制時,已平衡社會對收緊轉讓限制的訴求和讓資助出售單位能在市場、特別是第二市場流轉的需要,進一步收緊限制「或增加業主轉讓成本」,無可避免會減少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在第二市場的供應,推高在第二市場出售的單位價格,效果恐適得其反,與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置業需要的目標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