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表示,一名地產代理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一手銷售條例),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法院裁定同期執行並即時監禁。這一宗定罪是自2013年4月29日一手銷售條例實施以來,第一次有地產代理被定罪兼判入獄,屬香港10年以來首次。
這宗案件涉及青衣新樓盤——明翹匯。案情指出,該名地產代理分別於2019年12月6日及8日發布一則「相當可能會誘使另一人購買任何指明住宅物業的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違反了一手條例第78條而被銷監局檢控。觸犯上述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另一方面,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曾於2013年向持牌人發出相關的執業通告「編號13-04」。該執業通告第36及37點清楚列明,要求:「除地產代理外,其他持牌人不得發出任何廣告或宣傳物品。地產代理公司在發出任何廣告或宣傳物品之前,須事先取得賣方的書面同意。持牌人在編製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發展項目時,地產代理公司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前取得賣方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並確保已符合《一手銷售條例》的有關規定。」
地監局必定嚴肅跟進
筆者作為前地產代理監管局成員,肯定地監局必定會對是次案件作出嚴肅跟進。這位肇事地產代理預計在2個月後將會出獄,屆時他必定會面臨地監局的紀律研訊。由於該名地產代理被刑事定罪判監,相信地監局會以「他並不符合持牌人適當人選」的要求而被撤銷地產代理牌照。換言之,該名地產代理出獄後,相信亦難以從事此一行業。
雖然現時本地住宅物業成交量低迷,不少地產代理每月也正在面對「食白果」的艱難時期,但筆者提醒地產從業員需要顧及行業的專業形象及自身的前途,不可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筆者由衷希望從業員能夠汲取是次案件的教訓,不可以身試法。
筆者從事地產代理行業超過30年,看到有業內人士被判入獄,內心不免感到非常難過。故此,希望各位從業員真的引以為戒,並且持續進修學習,一起努力提升地產代理的專業水平及形象。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
欄名 :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