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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何不贊成集中資源建公屋?(七) / 洪雯

【明報文章】根本上,香港並不缺公屋,缺的是公屋之上的夾心階層住屋;我們應集中資源,為中產和夾心階層建屋,提供公屋之外的充足選擇,推動上流,從根本上減少對公屋的需求。 我在上篇提出了兩個建議:其一,迅速增加居屋供應,並為此設立KPI;其二,盡快調整建屋比例,將新增公營房屋中,公屋和居屋的興建比例從7:3變為5:5,並在未來考慮調整新增土地用於興建公私營房屋的比例。此外,還有幾條補充建議,供政府參考。 其三,在質量上拉開夾心階層住屋(居屋)與公屋的距離,真正體現向上流動的意義。例如,政府從2018年恆常化「綠置居」,讓有意置業的公屋住戶或綠表申請者,以「一換一」的模式,將公屋交出,購置有關單位,踏上置業階梯。不過,綠置居在建築外表、間隔大小、配套設施等方面均與公屋幾乎無異,最小戶型僅約17平方米。對於正在用一兩千元租住公屋的居民來說,花費數十甚至數百萬元購買跟公屋質量接近的綠置居,居住質量的改善非常有限,並不吸引。所以,綠置居急需提升質量。 第四,調整二手居屋的買賣機制,盤活「存量」。現階段,「白居二」單位由房委會出任擔保人,為期30年,銀行一般以「30年扣減樓齡」來計算按揭年期。香港逾六成居屋臨近「30年大限」,銀行未必願意提供高成數按揭,令大批潛在買家卻步。若政府放寬30年的擔保期,讓二手居屋能以較長的供款期和較低首期出售,相信有助二手居屋的流轉,提升其使用效率。 此外,鼓勵私人發展商拿出土地興建「私人居屋」、鼓勵「漸進式按揭」等創新供款模式、探索「共有產權住房」、增建「青年宿舍」等,都是可行的選擇,值得探索。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