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
星島日報
為了滿足現代城市發展的車位需求,香港城市規劃標準及準則具體要求個別建築項目提供指定的車位。不少地契條款亦註明停車位要求。建築物條例亦明確容許合乎規格的停車位可豁免計算建築面積。從而鼓勵建築項目提供足夠車位,但不會減少項目總建築面積,就不會犧牲住屋單位數目。
以上政策執行超過半世紀,大部分住宅或商住樓宇的停車場都設置於地面層或以上,方便通風及避免安裝複雜的消防抽煙系統。可是2011年政府政策突轉,只容許建於地庫的停車場可以獲百分百建築面積豁免,其他停車位只可獲半數豁免。從此,幾乎所有附屬停車場只會建於地下並涉及大量挖掘泥土及臨時擋土工程。地庫工程費用因此倍增,施工時間一般較建造地上停車場長半年至一年之多。
其實2011年政策轉變的理由是為了減低建築物高度,令建築物顯得更環保。可是,地庫建築從來就不是「環保」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建築模式。
非環保或可持續發展建築模式
首先,棄置挖掘地庫產生的泥土涉及不少環境污染問題,而挖掘工程亦耗費大量能源及建築材料,涉及大量碳排放。其次,地庫空間必然需要提供持續的汽車廢氣抽氣操作及機械通風及空調系統運作,不必要地耗用大量電力。再者,地庫停車場由於地下水的影響及缺乏自然通風,容易滋生細菌及霉菌,建築材料較易老化,增加維修及保養成本。
希望政府以更宏觀角度檢視這不環保又不利民的建築政策,重新容許地面以上停車場建築,可「更快,更省及更好地」建造我們的房屋項目。
撰文者: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
何鉅業測量師
香港測量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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