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國際關係首重禮節常規,任何改變都易引來關注。多名外交界消息人士向筆者說,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近月要求所有外國駐港領事館或人員在新購置或租賃物業時,需要事先取得中方同意,並提供物業協議,做法明顯有別知會港府禮賓處的現行做法。有關安排雖與內地對外國使館要求看齊,並疑似「參考」美國現行規定,不過仍引起議論,不同領事館有不同取態,有領事館預料會跟隨,亦有部分領事館仍與中方交涉,或要求更多時間考慮。
率先報道的《金融時報》側重收緊外國領事館安排,甚至引述駐港外交官憂慮竊聽疑雲。雖然昨日假期、駐港公署未回覆查詢,令外界無從得悉動機,但有外交官說要提交圖則一說有點言過其實,亦有外交官笑言要竊聽用手機,毋須鬧出「竊聽風雲」。
中美關係緊張,中方曾針對性限制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在港活動,包括物業買賣。2020年中方介入美領館出售香港壽臣山37號豪宅給恒隆地產,恒隆曾在港交所通告中披露,土地註冊處引述中央政府曾發信告知港府事涉外交事務,若美領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特區的房地產」,須提前60日向中方提出申請,及經中方書面同意才可辦理。
當時,外交部曾解釋,由於美方對外國駐美使領館,中方根據對等原則限制美國駐華使領館,連駐華使領館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得中方書面同意,才可實施。
不過,中方今次要求駐港領事館物業買賣之前須獲中方同意,則並非單獨衝美國而來,而是所有駐港設領事館的外國使節都受影響。值得留意的是,有別《金時》報道,今次新規定針對新購置物業。
據了解,領事館在第五波疫情至暑假,期間陸續收到中方知會,要求在新物業交易時,需要先知會中方。有外交官強調,不少國家外交部仍在考慮如何回應,對他們而言未算落實建議。
不過,多名外交官不約而同提醒,港府目前其實已基本上掌握駐港領事館的物業情况。這是因為根據《印花稅條例》,領事館或認可國際組織的租約或物業轉售,本身可獲豁免交印花稅,根據條例,政務司長可作出核證。
有消息形容,顯著分別是在物業交易之後,變成物業交易之前告知中方。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30條,接受國應便利派遣國以當地法律,在境內設置領事館及獲取房舍。
不過,有外交官也說,除中國內地外,部分國家也有要求外國大使館在購置物業前,需要知會所在國。根據美國政府在特朗普年代規定,外國使領館在購置、租用或裝修物業前,需要通知美國政府,並提供物業地址、擬議使用方法、購置方式、所住姓名及身分、聯絡方法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不揣測中方今次原因,但說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實施內地一樣的安排很正常。他說,外界或有可能猜測,不想外國在港人員從事不利香港穩定或影響國家安全活動,認為問題並非不合理,但關鍵是要國際公約規定。他表示,根據慣例,主權國有要求對領事館施加要求,認為今次只是方便中方作為主權國,對外國領事館進行監督管理,而類似措施的關鍵,是條件不至於不合理,導致外國擔心安全受威脅或資料外泄,今次亦未至於類似地步。
目前本港與內地使領館另一分別,則是駐華使領館的中國內地僱員一般需經外交部轄下「外交人員服務局」招聘,安排過去曾引起非議;而外國駐港領事館僱員則仍自由招聘。
劉兆佳說,不揣測中方會否同樣收緊人事招聘安排,決定權在中國政府手上。他笑言,美國駐莫斯科大使館曾出現請不到當地人,美國外交官要自己做家務的情况,但一般來說除非兩國交惡,否則人事管理要求會比較寬鬆。
[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