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內地政府推出「三條紅線」,發展商資金緊絀,爛尾樓的出現自然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本月初還有KOL在YouTube頻道講大灣區並沒有爛尾樓的出現。言猶在耳上周一班香港苦主向特首求助,他們是在2017年購入了一個位於橫琴口岸上蓋的樓盤。
以往在港人最熱衷置業的珠海及中山,間中也有小型爛尾個案,但大都是小型開發商或商舖劏場。物業去貨難,開發商多數利用高回報包租等手段,吸引經驗少的投資者上釣,真真正正的爛尾樓事件,已經是很久之前的歷史了。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開發商要預售樓花,必須獲得「五證二書」等不同部門批文,必須存入指定戶口受到監管,確保發展商不能胡亂挪用樓款於其他用途。今次這大型項目,根據報導有齊相關文件,而且銷售成績非常理想,理論上應該沒有資金斷裂的問題。
貨不對辦也要關注
除了爛尾,貨不對辦也是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這個項目的用途是商業用途,產權也只有40年,跟一般70年產權的住宅有顯著分別,但開發商卻包裝成為「公寓」,可以商住兩用,並以4米9的特高樓底作賣點,可以建複式設計,結果珠海政府其後否定這種做法,發展商固然未能實現4米9樓底的承諾。據一些苦主訴說,連供應水及天然氣的管道也沒有建好,換句話說只能作商業用途,之前承諾的「商住」用途也泡湯了。
其實,這種貨不對辦在珠海並不是單一事件,在2021年珠海保稅區也有些項目發生類似糾紛,開發商職員及代理中介在美輪美奐的示範單位內所承諾的,跟收樓時完全不一樣。根據筆者跟內地人士了解,在橫琴置業也有些國企發展商出現類似問題,但處理得宜,肯對買家作出賠償,事情沒有鬧大!由此可見,這種事情在當地並不罕見。
無論樓盤爛尾或貨不對辦,開發商固然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作為監管機構,也是需要負上一定責任。在大灣區置業,對融入大灣區有莫大的幫助,但置業是重大投資,信心是重要基礎,令苦主得到合理的賠償及適當的協助,將有助重建買家的信心,希望政府能介入協調,令事情得到完滿解決!
撰文 :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