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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幸:物業轉讓移民女兒 留意海外稅制

2022-08-15    明報
【明報專訊】讀者林先生來信: 你好!本人今年59歲,是現職公務員(強積金制度),計劃65歲前退休。太太是家庭主婦,女兒有一份安定可自給自足的工作。一家居住在已有35年樓齡並已供滿的私人物業。每月薪金收入3.4萬元,平均每月生活支出約1.5萬元,另有約5000元保險供款,包括人壽、危疾及住院;銀行存款約40萬元、強積金約50萬元。現計劃出售物業,並用公務員資格申請公屋作退休居所,估計售出物業可得550萬元現金,用作兩夫婦退休使用。現請教以下問題: (1) 沒有投資經驗,售出物業可得550萬元現金如何投資避免貶值? (2)退休後若需要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及每月保險供款,可如何投資? (3)按現在家庭經濟情况,出售物業還是轉到女兒名下重新裝修出租,哪樣比較可取? (4)女兒考慮申請移居海外生活,若成事,可能需要提供生活費,到時售出物業可得550萬元現金如何分配使用及投資? 筆者回應: 首先,如果女兒有意移居海外生活,雖未有提及目的地,但外地普遍比香港的稅制複雜,比如是環球徵稅、資產增值稅,甚或是遺產稅等,故將現時物業轉給女兒,未來的租金收入可能因為稅務問題而打折扣,未來出售又可能涉及資產增值稅,如果只是希望由女兒「代持」,從而方便申請公屋的話,衍生的問題隨時比好處更多。以英國為例,入息稅的稅階高達45%,如果女兒有工作,收取的租金打個折再轉手回到林先生手上,真的足夠退休生活嗎?值得提前考慮。因此,出售現有物業似乎是較合理的安排。 300萬投年金 月取1.5萬至終身 林先生提到現時每月開支約2萬元,假設未來不變,根據傳統的法則,林先生需要擁有約600萬元的退休儲備,並平均每年產生4%的投資回報,退休生活質素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保證,以現時的物業價值、銀行存款和強積金,基本上算是達標的。不過,林先生特別提到自己沒有投資經驗,故退休後的理財方案必須更為審慎,建議考慮年金及基金混合的方案。 以公共年金為例,投放300萬元的話,每月可領取約1.5萬元至終身,解決基本的的生活費問題;至於其他費用,可以考慮將250萬元配置於股債混合的派息基金,獲取現金流及有一定抗通脹的效果;剩下的資金可保留現金做應急錢,並分配部分做銀行定期等的短期儲蓄。退休前維持良好儲蓄的紀律,進一步提升儲備,相信退休生活不成問題。 林先生提到如果女兒移居海外,可能需要提供生活費,如何分配資金,最務實的建議是先處理好自己的退休生活,剩下的資源才支持女兒的生活費,否則很容易「兩頭唔到岸」。坦白說,林先生現時的儲備難以實現過多的願望,必須有所取捨。事實上,支持女兒新生活也不一定需要在賣樓後提供一筆過的資金,建議先部署好自己的退休後現金流,每月有餘錢才給予支持,畢竟女兒在香港有一份安定可自給自足的工作,理論上移居外地也有能力照顧自己,請不要過分憂慮。最後,以上是通用的意見,建議林先生可以根據自身情况,進一步諮詢專業人士。 CFP認可財務策劃師 (本網發表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李澄幸 理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