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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爛尾樓 官判開發商退還房貸

2022-07-20    經濟日報
江西審結三起爛尾樓糾紛案件,法院判定,由開發商退回業主已還房貸,未支付的房貸也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三起因開發商樓盤「爛尾」,購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糾紛案件。 向銀行支付業主未付房貸 法院審理查明,3位購房人於2019年與高安市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樓盤房屋。 購房人交納了首付款後,購房人、開發商、銀行三方簽訂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銀行按揭借款支付購房餘款,此後購房人按時歸還銀行貸款。但是,過了交房期開發商表示無法按時交房,且不能確定何時交房。 購房人遂依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將會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在最後期限的90天內無法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開發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還給購房人,另外,購房人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按揭貸款應由開發商返還給原告,未支付部分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