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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造數」縮短輪候時間 不如設法增建公屋

【明報社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見20多年新高,房委會大會日內召開,不同人士各有倡議,有委員建議減少配屋的機會,加快上樓時間,亦有意見提出以樓花形式,提早編配公屋。縮短公屋輪候時間,治本之道唯有加快造地建屋,其他方法僅能治標,容易一法立一弊生,衍生其他問題;提早編配公屋,目的若是為了「造數」,令公屋輪候時間「好看一些」,更屬自欺欺人。房委會巧婦難為無米炊,造地建屋責在政府,就算3年上樓無望數年內實現,當局至少應說清楚,達至此目標,估計要額外興建多少公屋,並訂下相關工作藍圖。沿用「原班人馬」處理土地房屋問題,又無明確工作指標及時間表,市民難有信心。 配屋安排可理順 目的非「造靚條數」 近兩屆政府一再強調,房屋問題是重中之重,矢言加快覓地建屋,現實卻是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3年上樓是首任特首董建華提出的目標,因金融風暴提早達標,惟繼任政府停止造地多年,遺禍深遠。2012年,公屋仍能做到3年上樓,可是缺地建屋問題已相當嚴重,當局需要「見縫插針」。2017年政府換屆,公屋輪候時間已超過4年,及至今年更「破六」,平均輪候時間長達6.1年,是1999年以最高。觀乎未來5年公屋落成量,公屋輪候時間升至6年半以上,不足為奇。 候任特首李家超的政綱提出「公屋提前上樓計劃」,容許輪候者選擇提早入住一些配套設施未齊的公屋,希望加快上樓,房委會委員最近亦接連拋出不同構思。根據現行做法,輪候公屋人士有3次「揀樓」機會,有委員主張減為兩次,認為有助加快上樓。有委員則提出以樓花方式,加快編配公屋,意即由房委會將興建中的公屋單位,預先編配給輪候超過3年的公屋申請人,若當事人願意,可提早與房委會簽署租約。 短中期公屋供應嚴重不足,限米煮限飯,改善上樓安排、加快公屋流轉,當然值得探討,惟無論提前上樓、預配公屋還是減少「揀樓」次數,皆屬權宜之計,治標不治本,潛在問題亦多。公屋提前上樓計劃,估計可讓申請人早一年上樓,可是這跟安排市民住在地盤旁邊分別不大,各項社區配套皆未就位,就算申請者肯入住,入伙後起居問題必多。至於「揀樓」問題,如果很多人都用盡3次機會,等到最合心水單位才上樓,確會拖長平均輪候時間,一律減為兩次,申請者仍然「有得揀」,理論上似乎可行,惟實際同樣有不少問題。 根據審計署早年調查,約半公屋申請者在首次配屋時接受了房署提供的單位,用盡3次配屋機會的申請者只佔15%。減少一次配屋機會,可以減省當局一些行政工作,但對加快上樓幫助未必太大。另外,當局編配公屋,首次配屋地點通常較為偏遠,申請者不揀,不一定是「嫌三嫌四」,而是真的「揀不落手」,若減至兩次,即使申請者發現第二次配屋位置遠離家人上班上學地點,亦得接受,不能像目前般還有第三次修正機會。如要減少揀樓次數,當局處理申請者配屋區域範圍,可能亦要調整,避免嚴重錯配。 編配公屋樓花,倡議者解釋用意是協助申請者提前規劃上樓後的生活,如果輪候者提前兩三年知悉獲編配公屋地點,便能為工作及子女就讀校網等早作安排,亦可節省約半年的行政編配時間。可是亦有房委會委員擔心,提早編配會減少公屋供應彈性,萬一相關項目工程延誤或遇緊急事態臨時被徵用,準租戶無法如期入住,又難以臨時調遷其他屋邨入住,隨時大失預算。 定下縮短輪候指標 官員不達標須問責 當然,基層市民上樓慢且難,事急馬行田,跳出框框思考對策,拋磚引玉並非壞事,但一定要搞清楚目標,如果只是想「造靚條數」,將公屋輪候時間在數字上縮短一兩年,其實不做也罷。由於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以首次配屋計算,以樓花方式「編配」公屋,理論上可以火速將輪候時間「縮短」至3年,推至極端甚至可以「零輪候」,然而任誰都曉得,如此「造數」根本自欺欺人,申請者等待上樓的時間,實際並無變短。 解決土地房屋問題,先要面對現實,當局應以「實際上樓」而非「首次配屋」,計算公屋輪候時間。提前上樓、理順配屋安排等措施,並非不可以做,惟付諸行動前必須妥善梳理潛在問題。縮短公屋輪候時間,釜底抽薪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加快覓地建屋。現屆政府表示覓得350公頃土地,未來10年可建33萬間公屋,但覓得的土地一日發展不了,依然是紙上談兵,若不大刀闊斧簡化造地流程,要建屋量追上需要,一點也不樂觀。運房局長早前評估,就算公屋建設進度符合預期,要做到3年上樓,相信要等15至20年。解決基層居住問題,不能等這麼久,政府若有心實現3年上樓,便應該立下「軍令狀」,就5年後、10年後公屋輪候時間縮短多少,定下嚴格又可行的具體指標,主事官員不達標便問責。唯有雷厲風行造地建屋,才有機會「告別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