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生效逾3個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但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調查發現,不足七成受訪劏房戶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逾三成僅口頭協議,甚或不清楚租約形式。有社工引述劏房戶反映,憂慮若主動要求簽租約,業主或藉機加租;團體認為即使法例列明涵蓋口頭租約,一旦出現糾紛仍難保障租戶。
續約水費每立方米18元
住戶指濫收憂投訴被趕
聯席上月7至28日向344名劏房戶作問卷調查,其中32人於新例實施後簽約。調查發現,分別87.5%及86%受訪者表示,業主徵收水費及電費時沒提供帳單;條例實施後簽約租戶中,亦各有81.2%稱業主無提供水電帳單。調查亦問及5條有關新例內容問題,81.2%受訪者答對0至2條,反映劏房戶認知不足;過半認為條例缺乏宣傳。
32歲的林太,一家五口居於油尖旺區約200呎劏房,上月20日與業主簽約續租,租金維持7000元,水費每立方米18元,電費則每度電1.8元,與上份租約相同,疑業主濫收水電費。她表示不清楚投訴途徑,亦擔心一旦投訴會被逼遷,認為新例難保障租戶權益。
社工:口頭租約口同鼻拗
聯席成員鍾惠賢說,劏房業主若收每立方米12元以上水費,或每度電收逾1.2元,便可能屬濫收。負責調查的見習社工張穎茵表示,有劏房戶反映不會主動提出簽新租約,憂業主趁機加租。張亦說,雖然法例訂明涵蓋口頭租約,但若出現糾紛將「口同鼻拗」,對租戶保障有限。
鍾惠賢認為,劏房租管投訴機制模糊,建議當局增加透明度,並訂立處理投訴的時限,亦應主動巡查,又建議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並就條例設立檢討機制,兩年一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