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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母追討聯名單位 西醫勝訴

2022-03-26    經濟日報
【本報訊】執業西醫為方便申請按揭,與母親聯名購入藍田滙景花園一單位,惟母拒交還單位,醫生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母親以信託形式持有。法官昨裁定醫生勝訴,母親須交回物業,須歸還物業收益逾122萬元。 原告林傳龍(現年57歲),答辯人為其母親謝巧玩。暫委法官於判詞指,原告於98年初,以420萬元購入藍田滙景花園一單位,要求母親作為聯名業主申請按揭貸款,母親又指父親可借款予原告。 母須交回物業 歸還收益逾122萬 原告指申請按揭貸款294萬元,父親則借出120萬元,其後原告向父親歸還50萬元,並獲母親告知餘下70萬元,由父親送贈作為其清水灣物業裝修用。 至2007年雙方關係轉差,父親向原告追討70萬元及利息80萬元,原告最終向父親支付款項。原告指母親從沒就物業支付分毫,母親其後要求轉名,原告展開訴訟,指自己才是實益擁有人。 母親一方則指因居住擠迫而購入涉案物業,並指98年初前經常送飯到原告位於滙景商場的診所,故買入單位亦較方便。母親指原告同意一同支付按揭還款,並由母親佔用物業。 暫委法官認為原告一方說法相對可信及一致,基於相對可能性原則,接納原告說法,聲明原告為物業實益擁有人,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物業,須交出物業及支付物業收益逾122萬元,兼支付訟費。暫委法官:徐韻華;案件編號:HCA1443/11。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