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去兩年來外國人到越南投資樓盤時,常常忽略了隱藏的風險,特別是與開發商簽署合約時,有幾種差別,不同種合約,房產價值也會有所差異,如果代理不特別說明,就會導致投資者買到不適合自己物業,在越南購買房產簽署合約時有兩種選擇:買賣合約(SPA),以及長期租約(Long Term Lease, LTL)。
通常SPA是外國投資者首選的合同形式,這是因為投資者希望有一份具體的法律文件,證明他們是用本人姓名直接持有該房產,而不是開發商(除了土地,土地在越南不屬於個人,它屬於政府)。 SPA為投資者獲得此財產的責任和權利。
法理上直接持有 而非開發商代持
長期租約在政府認定中屬於開發商對投資者的合約,投資者與開發商簽訂了直接合同協議,並享有與SPA合同相同的權利。換句話說,一旦投資者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客戶將法律責任和義務交給開發商,而不是自己在法理上直接持有該房產。
外國人在公寓單位的配額為30%,別墅項目為10%,這適用於所有SPA合約。但由於越南房產案源有限,特別是胡志明巿,由於房源緊張、供不應求,當地人覺得越南房產價格上漲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以致能夠簽署SPA合同的項目愈來愈少。
在投資很多項目的時候,簽署SPA需要注意很多細節,許多越南開發商在還未取得開發執照時,就開始銷售,收取一定金額後,只簽訂訂金合約,與政府的法律文件就慢慢進行,這導致了SPA簽約延遲。當投資者以長期租約的方式購買房產時,對於開發商來說比較方便,銷售也不受外國人限額限制,銷售也會較快,但同時投資者也要考量到未來的流通性。
一定要記得的是,當您購買越南房產的時候,簽署長期租約合同的區別是您將直接與開發商而不是政府打交道。因此建議簽署長期租約合同的前提是確保與對接的是專業負責、值得信賴的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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