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已於今年1月22日生效,雖然這條租管條例對大部分香港人,包括業主及租客都沒有甚麼影響。
現時全港大約共有10萬個分間樓宇單位,也即是俗稱劏房,估算全港居住劏房人數高達22萬人。他們當中大多數是低收入的基層人士,經濟上未能負擔租住整個住宅單位,故此政府需要收例去保障這些租住劏房的人士。「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內容主要有兩個重點,分別是「租住權保障」及「租金管制」。
首先,劏房的租期規定為2年梗約加2年生約,也即是保障租客有4年的租住權。事實上,因為這批租客絕大部分都是申請公屋的輪候人士,希望政府能夠在這4年內安排這批劏房租客分配到公屋。而生約續租2年的租金,加幅不可多於差餉物業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假若該百分比為負數,則生約續租時亦需按該百分比下調。
宜舉辦講座說明條例
此外,條例也訂明規定業主不可以向租客濫收水電及雜費。由於絕大部分的劏房租賃都是透過地產代理處理,故此地產代理監管局已經向持牌從業員發出相關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在處理出租分間單位時必須跟足的相關指引。任何人士觸犯這條租管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筆者希望地監局等到疫情緩和之後能舉辦更多相關講座,令地產代理從業員,對這條劏房租管條例有更深入了解,從而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以及提醒劏房業主,以免觸犯條例。
雖然「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已經生效,但是市場上仍然有小部分的劏房業主直接貼街招尋找租客,而沒有透過地產代理處理相關租賃。部分年長的劏房業主未必清楚條例細節,例如有些村屋業主並不知道原來村屋是受到豁免的,也有些業主貪方便跟租客計算電費,以劃一每度電金額跟租客收取電費,從而可能構成濫收電費。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強相關宣傳,以免劏房業主誤墮法網。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
欄名 :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