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在1月22日實施「劏房」租金管制,地產代理監管局亦配合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包括提醒租約須有4年的租住權保障,以及租金加幅的規定等,通告將於同日生效。
代理須提醒 租約設租住權保障
地監局提醒,地產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內的指引或相關法律,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該《通告》重點包括要在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向客戶解釋《條例》主要規定,包括最新法例下規定租約內須加入的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向客戶提供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並且提醒代理須替業主安排將書面租約按照《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以及要在租期開始的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
在昨日舉行的業界聯絡會議上,地監局已向商會代表簡介了有關處理「規管租賃」的通告重點。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許智文表示,地產代理同時應建議客戶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差估署尋求法律意見,並提醒客戶留意關於「劏房」租管的相關罪行和罰則。
責任編輯:楊雨